作者: swain (您好!我是小芒芒)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剛看到報紙
時間: Sat Feb 2 13:06:52 2008
如果覺得太專業的語言艱澀難以理解的話
那我來白話翻譯一下好了 (語意誤差就.....)
其實今天幾個問題點也很簡單
偷拍取得的證據依然有效,這點應該不用再討論了
問題只是在於如何合理的拍照而已
先就問題點來說好了
目前的偷拍模式
雖然證據同樣有效,但在作法上違背了舉發的本意與比例原則
測速照相的目的是嚇阻駕駛人的違規,迫使駕駛人必須遵守速限,不是充實國庫用的
當你偷拍的時候只有對駕駛人的懲處,卻沒有辦法在拍照的時候使駕駛人減速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某個路口因為人來人往車輛又常超速導致常發生事故
所以警察開始在這路口測速照相
這時候偷拍跟公告前方測速照相在結果上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國家賺錢人民死,一個是國家沒賺人民活
你認為那個是測速照相的本意?
至於偷不偷拍的界定?
一個是完全不讓駕駛人知道
一個是前方公告,駕駛人沒注意是駕駛人自己的責任
這兩者之間並不難區別吧....
至於兩者之間的差別前段已經陳述過..
接著來說你認為的理論派跟執行派的差別
說穿了,問題當然不會因為在這邊討論而獲得解決
這種討論只是避免錯誤資訊一傳再傳而已 XD
如果你自許為執行派的話,
那就別談到法的部分了,因為你只是奉命行事而已
你也不需要思考法對不對,反正問題的解決是高層的角力
既然如此,那就別拿自己的看法出來說,
當你要討論的時候就不能以自己是執行派來作護盾
你可以說,別人不能指正,這是執行派大絕嗎......( ̄ ̄;)
單純的奉命行事大家都會體諒你不會找你麻煩,
更不會"主動"拿這些問題為難你,但既然你自己主動提了....
沒先作些功課就衝進非自己專業領域,當然被砍到翻啊
至於被砍翻後就放大絕....我覺得這真的不好....( ̄ ̄;)
我相信你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了很多奧妙之處
如果你會納悶並拿出來討論,那很好啊,這代表你有在思考
但既然要討論至少要有接受指正的基本器量
被說兩句就發文貶低對方外加放大絕躲回執行派的殼裡
那你真的還是不要想不要問,靜靜的執行就好....( ̄ ̄;)
平民百姓就算了,
你今天身為執法人員,不只執行還必須對法有所認識
水版大家也相信你的專業,
在這種狀況下你說的錯誤訊息大家都會相信,你希望誤導自己的朋友嗎?
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你的言論可以被放在跟其他人相同的標準檢視嗎?
如果你沒把握的話,真的不如不說....
至於你底下這段...真的讓人挺無言的....
> --
> 最後,對於這串討論我把話挑明了講,
> 探討執行方式的正當性 何謂偷拍? 怎麼拍才叫"偷"? 何謂程序正義?
>
> 若覺得有不正當,歡迎訴狀聲請大法官釋憲。我期待釋法與立法面有所釋疑進而改正。
> 若有辦法改善所謂的"警察執法無正當法律程序",請進入這個體系來改變並修正它。
>
> 嘴巴很厲害,可能還沒辦法選總統,如果有錢可以去選立委,沒錢的話也可以當記者。
> 但是這樣都不能解決問題或討論出結果。
>
> 沒有實際當過警察的人用嘴巴講警察應該怎樣怎樣,那跟網路新警察嘴砲沒什麼兩樣。
> 我只會做,不會說的一口好警察,咬文嚼字的功夫我很弱,移送法辦才是我的強項。
是啊,你的任務只有移送法辦,所以別不正確的評論"法"的問題......
你也只會作,說不得啊....
> 若有誰因我的文章而覺得不爽,歡迎無斷轉載節錄這篇文章來告我。毀謗污衊侮辱都好。
> 我會好好念過書再來。只是網路上的認真討論與班門弄斧之餘,請注意用字遣詞,
>
> 因為,這會讓人看清一個ID的人格罷了。
> 僅此 以上
我覺得這段話對你傷害比較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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