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nison (我咬了瘋狗XD)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剛看到報紙
時間: Sat Feb 2 06:34:15 2008
> 作者: Blackjet (媽啊..RS250是怪獸>"<) 站內: water
> 標題: Re: 剛看到報紙
> 時間: Sat Feb 2 04:09:09 2008
> --
> 最後,對於這串討論我把話挑明了講,
> 探討執行方式的正當性 何謂偷拍? 怎麼拍才叫"偷"? 何謂程序正義?
> 若覺得有不正當,歡迎訴狀聲請大法官釋憲。我期待釋法與立法面有所釋疑進而改正。
> 若有辦法改善所謂的"警察執法無正當法律程序",請進入這個體系來改變並修正它。
這部分的審議程序早已進行 但這段模糊時期為何警政署突然恢復偷拍制度
又正當法律程序 並非你所想的內容
> 嘴巴很厲害,可能還沒辦法選總統,如果有錢可以去選立委,沒錢的話也可以當記者。
> 但是這樣都不能解決問題或討論出結果。
> 沒有實際當過警察的人用嘴巴講警察應該怎樣怎樣,那跟網路新警察嘴砲沒什麼兩樣。
> 我只會做,不會說的一口好警察,咬文嚼字的功夫我很弱,移送法辦才是我的強項。
這邊我要很鄭重回應你
既然你敢用法律來討論 涉及專業內容 就要有被挑戰的準備
如果自己都搞不清楚就來牽扯 那是否該接受對方的糾正
法律似乎生活當中無法見其形體 其實到處都是法律的影子
影響人民生活甚具 甚至關乎人民權利
所以要嚴肅以對 逐步檢視
因此不能容許錯誤的觀念想法流傳 這你能接受嗎?
對於一般人民而言 因台灣基礎法治教育的不落實 導致社會大眾錯誤的想法
警察雖身為第一線執法人員 其實卻不具備任何審判的權力
但一般人民心中卻不做如此想法
因為執法人員的身份 會讓一般民眾有著警察懂法甚至警察具有審判的權力的觀念
因此 高標準檢視警察對於法律面的言行 有何過份之處?
再者 警察有著"公權力"這項武器 一發動就對人民產生莫大的法益變動
故警察的檢視標準要比一般人為高(這也是司法官要有高度的約束標準之原因)
基於以上國家權力的層面 當你發表關於法律的言論
更要比其他人受到更高標準的檢視與對待
故其他人談到法律的討論 我會平常心對待
但他人對於我所發表的法律討論 我會以高標準來檢視我所發表的內容
而你的身份 讓我會以"近乎"檢視我自身的標準來對待
畢竟 我學法 你執法 在這一系列討論的人當中 只有你我是不同於他人
這樣說 你應該能體會了吧
若你覺得我用字遣詞讓你不舒服 我向你道歉
但是 請就你的專業身份 要注意自己身份相關的言論
而不是發表"自以為"的法律見解
(此處自以為的定義 即無任何法律基礎為立論 就個人觀點發表法律見解)
網路上被糾正 不因此影響他人法益
但現實中使用錯誤的觀念 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司法體系下的一員 不能不戰戰兢兢啊
janison
> 若有誰因我的文章而覺得不爽,歡迎無斷轉載節錄這篇文章來告我。毀謗污衊侮辱都好。
> 我會好好念過書再來。只是網路上的認真討論與班門弄斧之餘,請注意用字遣詞,
>
> 因為,這會讓人看清一個ID的人格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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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僅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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