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nison (我咬了瘋狗XD)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剛看到報紙
時間: Sat Feb  2 04:57:26 2008

※ 引述《adaplant (單騎闖天涯)》之銘言:
> ※ 引述《janison (我咬了瘋狗XD)》之銘言:
> >       問題在於警察拍照 作用是在嚇阻 而不在處罰
>         ^^^^^^^^^^^^^^^^^^^^^^^^^^^^^^^^^^^^^^^^
>         我沒想到,
>         所謂的就是有問題是這個問題...
>         這樣為什麼會是行政瑕疵???
>         還是沒有說出個所以然啊...

    法律上所謂的瑕疵 是指在一定的比例下是否"適當"
    在這討論下 若有違比例或不適當之疑慮 就發所謂的瑕疵

>         當然啦, 我不是學法律的, 很多細節跟眉角我根本不知道也不懂,
>         但我要說的是畢竟這不是毒樹果實問題,
>         毒樹理論是在採證程序有"違法"的情況下才有程序正義的問題.

    這邊所探討的與 毒樹果實理論是不同的範疇
    毒樹果實係指刑事案件證據取得與效力的問題
    關鍵點在於取得證據方式為違法

    而我們這系列的討論所探討的 不在於證據取得是違法或適法
    是否違法 是法的規範
    而職權的行使是否有瑕疵 是就各項法理上的原則與派生原則來做討論
    這兩種狀況要加以區別


> >       因此有規定測速照相前方若干距離要有明顯告示
>     有法就有漏洞, 這裡就說啦,
>     那是"測速照相".
>     接下來我想說啥你應該也知道了.
>     用槍這部份, 我聽到的都不愛開槍.
>     除非逼不得已, 不然警察不會想開的.
>     至於亂開槍. 我相信還是有.
> >       ^^^^^^^^^^^^^^^^^^^^^^^^^^^^^^^^^^^^
> >        執行正當性 是以法律的比例原則來討論 而不是法律有無制訂的問題
> >        相關如上所述
>     比例原則, 這啥? :S

     嗯 請先參考以下我所貼出的內容
     (其實是我懶得打字慢慢解釋 所以就貼貼資料啦XD)

     正當法律程序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subject/spl036.pdf
     法律保留原則
     http://zh.wikipedia.org/wiki/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4122602313
     http://www.wretch.cc/blog/barnabas&article_id=11017347

     等你看完之後 以就可以知道正當法律程序的意義並非你所想的字面解釋

     法律保留原則是這幾個理論當中最重要的原則
     如果沒有這個原則 將無我們的討論

     再來就是討論正當法律程序
     在這部分還分成許多種內涵 但以警察職權行使方式
     要以"實質正當"來做討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251338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403323
     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可依法行政的內涵
     就我們討論內容 警察可依法執行取締違規 法有明訂
     但法律並無規定測速照相的拍照方式
     而法位階的順序 依序為憲法 法律 命令
     正當法律程序僅限於法律規定 命令並無規定的效力 乃逾越法律的位階
     今警政署以行政命令指示取締方式 即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疑慮
     進而依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來探討該方式的內涵

     要如何探討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
     節錄一段話:
     "實質上尚須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徵收補償
      原則等「實質法治國原則」,如此所為之程序規定方屬「合理」,據此規定所進
      行之程序方屬「正當」。"
     可知要探討的東西非常多 光以誠實信用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就可以把警察使用偷拍方式來取締給打的亂七八糟XD
     但我特別提到比例原則 是因為這是憲法中最重要的原則

     "達成一定目的所採取手段之限制程度,不得與達成目的之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亦
      即必須符合一定比例關係始可。申言之,其立法手段固可達成立法目的,惟其法
      益權衡結果,仍不可給予人民過度之負擔,造成人民權利過量之損失。"

     由以上這段內容 大致可窺見比例原則的意涵

     具備以上的基礎常識 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討論
     因為各原則彼此之間是環環相扣 才能構成事實的探討

     回到原始討論的話題
     警察偷拍取締違規 我們要抽開各部分來討論
     1.違規事實:不因瑕疵而否定 故舉發仍為有效 此毋須再言
     2.警察行使職權的方式/手段 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這就是重點所在
     這部分依據道交條例的制訂目的 所定罰則並非以處罰為目的
     而是以處罰的內容來嚇阻人民違規
     而警察依法行駛取締作業 係來自警執法與道交條例的授權
     故警察執行違規的取締 係以嚇阻違規為目的 而非開單處罰為目的
     故警察光明正大在馬路上拍超速 即有嚇阻之效果
     為何需要躲起來拍照呢? 這是否已逾越法律制訂的目的
     或者說 已逾越達成目的應有的手段
     (本來是希望能見到黑傑討論這東西的....)

     這樣的說明 你應該可以大概瞭解我在說什麼了吧



> >       你可以說說看 怎知我不喜歡聽
> >       我最愛聽真心話了XD
>     就以往的例子來看,
>     這好像是是違心之論... XD

      正因為是違心之論 所以才讓人好奇啊
      話講出來才有的探討 才有解決
      才不會因此覺得自己受委屈或甚而到處找非當事人靠北 產生更大誤會
      這是去年八月底九月初我最大的感受XDD

> >       拿去監理機關就可以檢舉了
> >       其實向警局檢舉也可以 但基層員警的勤務量....他們應該沒空理XD
>     拿著隨身碟進去
>     "喏! 裡面已經把日期時間跟地點都放好了, 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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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照片為證 那檢舉所開的罰金 是全部給檢舉人喔
      你可以考慮賺個外快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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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anison 61-229-35-103.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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