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31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0:55:28 2006
※ 引述《SaintChris (SaintChris)》之銘言:
> 既然不是讀法律的,那為什麼不看些法律書籍再來想呢?
> 樓主沒有違法,請您去翻翻法條
> 個人資料是需要保護,有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但是如我所言,要違法的前提是無故、無正當理由
無故無正當理由的定義是甚麼?
簡單一點.有獲得授權嗎?
沒有.就是任意流通個人基本資料!
> 今天樓主公布的是為什麼?
> 1.為眾包漁民權益,讓大家知道發起人有誠意想解決
> 2.為發起人名譽,證明他不是故意藏起來
那麻煩請問一下.
樓主是律師嗎?樓主是檢調機構嗎?
可以獲得個人資料
但是並不是代表擁有可以任意流通基本資料的權利.
我不知道原來在團購受了委屈
就可以把委屈當作合理的理由.去流通基本資料
別笑掉我這個沒唸法律的人的大牙好嗎?
> 情理法...希望您說得出哪一條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It's so funny.
以我看到國內法界的判決.
出車禍的時候幾乎都是以傷者為大.
這不就是情理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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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iaommx 從 61-230-65-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 liaommx 推:我覺得很好笑就是.反正要戰.我是立於不敗之地. 06/04/12
→ liaommx 推:真不知道SaintChris在爭甚麼.= = 06/04/12
→ E1Nino 推:不是故意洩漏的啦XD 06/04/12
→ E1Nino 推:希望別再針對這點囉 ^_^ 06/04/12
→ SaintChris 推:推老王賣瓜,自賣自誇^^ 06/04/12
→ liaommx 推:E樓主.我現在知道你不是故意洩漏的. 06/04/12
→ SaintChris 呸:無故跟無正當理由,與取得授權不同 06/04/12
→ SaintChris 呸:判決不知道您看的是新聞報導?還是判決書? 06/04/12
→ SaintChris 呸:話說要流通的話,那應該是告訴蘋果吧 06/04/12
→ GTRMAX 推:真好笑...上站次數27 發表文章0 今天PO了兩篇還沒算 06/04/12
→ magicknight 呸:"故"跟"正當理由"是由你判定嗎.真難想像是個讀法的 06/04/12
→ SaintChris 推:笑^^ 06/04/12
→ liaommx 推:你真的要討論無故和無正當理由還有取得授權嗎?S先生 06/04/12
→ parapara 推:人家是聖徒咩 以天下公理為己任 0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