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24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SaintChris (SaintChris)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0:49:54 2006
※ 引述《liaommx (MMX)》之銘言:
> 念法律的還這樣搞.
> 雖然對方有疑似"違法"之嫌(詳細情況我也不清楚.所以我用"疑似")
> 但是自己卻用"違法"的方式對付
> (針對公佈基本資料部份.應該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 有錯歡迎指正.反正我不是念法律的)
> 這樣你的作為和法界向來以"情理法"為順序的陋習有甚麼兩樣?
既然不是讀法律的,那為什麼不看些法律書籍再來想呢?
樓主沒有違法,請您去翻翻法條
個人資料是需要保護,有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但是如我所言,要違法的前提是無故、無正當理由
今天樓主公布的是為什麼?
1.為眾包漁民權益,讓大家知道發起人有誠意想解決
2.為發起人名譽,證明他不是故意藏起來
情理法...希望您說得出哪一條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It's so 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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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aintChris 從 sw70-49-171.adsl.seed.net.tw 發表
→ Defoliate 推:情理法是台灣法律的陋習阿= = 不然哪來的道德賠償 06/04/12
→ Jota 推:針對第一點,最多也只能公布給有買卡鉗的人知道... 06/04/12
→ Defoliate 推:道德上的賠償就是"情"的表現(嘆) 06/04/12
→ Jota 推:而不應該是公佈到讓所有站內站外的人都看得到.. 06/04/12
→ E1Nino 推:對不起 已改掉囉 ^_^ 06/04/12
→ SaintChris 推:道德賠償是何物?那是非財產損害.... 06/04/12
→ SaintChris 推:非財產損害當然要賠償,因為那是人格權的表現 06/04/12
→ Defoliate 推:問題是道德賠償很容易在台灣被濫用,就算沒有不法侵 06/04/12
→ Defoliate 推:害,對方有受傷還是會判無過失方要道德上的損害賠償 06/04/12
→ Defoliate 推:在台灣是傷者為大的概念阿= = 06/04/12
→ imprada 推:阿反正都是同個社團的 大家都沒有錯啦 06/04/12
→ magicknight 推:樓上的搧風點火用ID辛苦拉~~ 06/04/12
→ imprada 推:樓上您也辛苦啦 06/04/12
→ BNR34 推:跟你比 我們一點也不辛苦 至少我們有種 不用免洗id 06/04/12
→ BNR34 推:我認為 你那樣的推文 對敝社相當不尊重 如此而已 06/04/12
→ imprada 推:對不起 但我聽說主辦是某企業家第二代 所以只能這樣 06/04/12
→ BNR34 推:你怎麼也不見了 看了魚民們要求那麼多 06/04/12
→ BNR34 推:我可以只簡單的要個道歉嗎? 06/04/12
→ imprada 推:對貴社有所冒犯 向您道歉 望您海涵 06/04/12
→ BNR34 推:請不要用免洗id 補充要求 以本尊道歉 如此而已 06/04/12
→ imprada 推:我想跟主辦說 莫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其他我道歉 06/04/12
→ BNR34 推:不用本尊 我也感受不到你的誠意 我可以公佈你資料嗎 06/04/12
→ BNR34 推:比起落落長的要求 請你用本尊道歉 不難吧? 06/04/12
→ BNR34 推:你人咧? 不要不見嘛 一個要求都做不到 還要求一堆嗎? 06/04/12
→ imprada 推:說真的 從來沒有要求一堆 我有要求啥嗎? 我說同社也 06/04/13
→ imprada 推:不行 都道歉了確讓你這麼唱秋 哀哀 您故意模糊焦點 06/04/13
→ BNR34 推:不是模糊焦點 我只是要求解決你引起的新問題罷了 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