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38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Extrasensory (想換新帽子~)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3:25:38 2006

※ 引述《SaintChris (SaintChris)》之銘言:
> 既然不是讀法律的,那為什麼不看些法律書籍再來想呢?
> 樓主沒有違法,請您去翻翻法條
> 個人資料是需要保護,有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但是如我所言,要違法的前提是無故、無正當理由
> 今天樓主公布的是為什麼?
> 1.為眾包漁民權益,讓大家知道發起人有誠意想解決
> 2.為發起人名譽,證明他不是故意藏起來
> 情理法...希望您說得出哪一條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It's so funny.
簡單回應一下,
卡鉗買賣是雙方之間的事情,而非可受社會公評之事,
簡單舉個例,假設你跟站上某沙加買到了爛汽缸,
除非對方涉及刑法上詐欺以其他不正手法誘騙或強迫威脅你購買,
不然你根本沒有理由公開對方的私人資料,
你頂多只能依民法或消保法請求賠償。

再者,有沒有詐欺或是強迫威脅是由法院來認定,
在此之前你頂多只能私底下勸告友人不要跟該賣家交易,
此時如果你任意公布對方的私人資料,
可能會涉及損害商譽或是人格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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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Extrasensory LOCA.m4.ntu.edu.tw 發表E1Nino :其實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請別再針對這點了唄...(昏)        06/04/13
→ Extrasensory :不是針對樓上的啦,是針對那個聖什麼的              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