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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38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Extrasensory (想換新帽子~)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3:25:38 2006 ※ 引述《SaintChris (SaintChris)》之銘言: > 既然不是讀法律的,那為什麼不看些法律書籍再來想呢? > 樓主沒有違法,請您去翻翻法條 > 個人資料是需要保護,有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但是如我所言,要違法的前提是無故、無正當理由 > 今天樓主公布的是為什麼? > 1.為眾包漁民權益,讓大家知道發起人有誠意想解決 > 2.為發起人名譽,證明他不是故意藏起來 > 情理法...希望您說得出哪一條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 It's so funny. 簡單回應一下, 卡鉗買賣是雙方之間的事情,而非可受社會公評之事, 簡單舉個例,假設你跟站上某沙加買到了爛汽缸, 除非對方涉及刑法上詐欺以其他不正手法誘騙或強迫威脅你購買, 不然你根本沒有理由公開對方的私人資料, 你頂多只能依民法或消保法請求賠償。 再者,有沒有詐欺或是強迫威脅是由法院來認定, 在此之前你頂多只能私底下勸告友人不要跟該賣家交易, 此時如果你任意公布對方的私人資料, 可能會涉及損害商譽或是人格權的問題。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Extrasensory 從 LOCA.m4.ntu.edu.tw 發表 → E1Nino 推:其實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請別再針對這點了唄...(昏) 06/04/13 → Extrasensory 推:不是針對樓上的啦,是針對那個聖什麼的 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