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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19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0:40:42 2006 ※ 引述《E1Nino (幹意無限大)》之銘言: → gets 推:這位大哥是法醫學院的阿= =+ 06/04/12 法醫學院?法商學院? anyway. 念法律的就是了對吧? 念法律的還這樣搞. 雖然對方有疑似"違法"之嫌(詳細情況我也不清楚.所以我用"疑似") 但是自己卻用"違法"的方式對付 (針對公佈基本資料部份.應該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有錯歡迎指正.反正我不是念法律的) 這樣你的作為和法界向來以"情理法"為順序的陋習有甚麼兩樣? 昨天就在想這件事情了. 想說今天藉由y站務和某位同仁的回文. 更加深了我回文的想法..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liaommx 從 61-230-65-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6/04/12 20:41:30 → BNR34 推:gets應該不是說E兄吧 可能是說主辦人.. 06/04/12 → BNR34 推:不過主辦人也不是唸法律的..呃 112大學都習慣這樣說 06/04/12 → BNR34 推:因為我們法學院 醫學院是在一起的 不在總區.... 06/04/12 → liaommx 推: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對 06/04/12 → liaommx 推:他們有誤解..可是我還是要鞭"公佈基本資料" 06/04/12 → liaommx 推:對g兄的話我有誤解.很抱歉..:).. 06/04/12 → BNR34 推:贊同你的說法! 公佈他人私人資料的確不應該.. 06/04/12 → E1Nino 推:不是故意的咩XD 沒注意啦~~已改囉~~ 06/04/12 → zoe 推:因為主辦人宿舍在法醫那邊... 06/04/12 → gets 推:我是指..主辦人住在台大法學院跟醫學院的宿舍 06/04/12 → gets 推:不好意思 引起誤會了 orz 0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