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19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0:40:42 2006

※ 引述《E1Nino (幹意無限大)》之銘言:
→ gets :這位大哥是法醫學院的阿= =+                                06/04/12
法醫學院?法商學院?
anyway.
念法律的就是了對吧?

念法律的還這樣搞.
雖然對方有疑似"違法"之嫌(詳細情況我也不清楚.所以我用"疑似")
但是自己卻用"違法"的方式對付
(針對公佈基本資料部份.應該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有錯歡迎指正.反正我不是念法律的)

這樣你的作為和法界向來以"情理法"為順序的陋習有甚麼兩樣?

昨天就在想這件事情了.
想說今天藉由y站務和某位同仁的回文.
更加深了我回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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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liaommx 61-230-65-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6/04/12 20:41:30 BNR34 :gets應該不是說E兄吧 可能是說主辦人..                     06/04/12
→ BNR34 :不過主辦人也不是唸法律的..呃 112大學都習慣這樣說         06/04/12
→ BNR34 :因為我們法學院 醫學院是在一起的 不在總區....             06/04/12
→ liaommx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對                                    06/04/12
→ liaommx :他們有誤解..可是我還是要鞭"公佈基本資料"               06/04/12
→ liaommx :對g兄的話我有誤解.很抱歉..:)..                         06/04/12
→ BNR34 :贊同你的說法! 公佈他人私人資料的確不應該..               06/04/12
→ E1Nino :不是故意的咩XD  沒注意啦~~已改囉~~                      06/04/12
→ zoe :因為主辦人宿舍在法醫那邊...                                06/04/12
→ gets :我是指..主辦人住在台大法學院跟醫學院的宿舍                06/04/12
→ gets :不好意思  引起誤會了 orz                                  0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