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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14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0:33:13 2006 ※ 引述《SaintChris (SaintChris)》之銘言: > 這是親衛隊寫的文章嗎? > 很好奇今天討論串中,大家提到的私人資料,似乎好像只有某人的而已... > 感覺會出現這樣的提醒,好像不太尋常^^" 尤其還加一句告知義務 > 觀看刑法及其他特別法 > 可能會造成的侵害,莫不過妨礙秘密罪或是違法監聽 > 前者需要無故,後者亦同 > 今天大家是為了什麼?為了自己法律上所保障的權利 > 這樣算無故嗎?還是不法目的? > 這篇文章的存在目的是什麼呢? 你想把我當親衛隊就把我當親衛隊吧. 為了自己法律上所保障的權利. 那麻煩請你成立自救會 相信以你處事的能力. 成立自救會對你來說應該游刃有餘. 接下來.我要把話說的重一點 我不只是要鞭隨意公佈他人聯絡資料的人. 同時我也鞭版主. 因為版主是"隨意公佈他人聯絡資料的人"的幫凶 小弟曾任某小BBS站站長. 對於任意公佈他人聯絡資料的人 我是格殺勿論. 不知道首篇公佈的人. 有甚麼理由可以讓個人基本聯絡資料任意的流通. 而且是再沒有本人授權同意的狀況下流通. 我知道你們買鮑魚的人們很幹. 也覺得你們買鮑魚的人們很無辜 但是基本資料任意流通.就是不對 更何況你把"任意公佈基本資料" 視為合理的作法. 這更讓我覺得不好.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liaommx 從 61-230-65-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6/04/12 20:35:08 → E1Nino 推:對不起 沒注意到 只是想把對話讓大家知道 06/04/12 → E1Nino 推:結果只除去了ID 忘了後面了 抱歉 06/04/12 → imprada 推:其實這些資料團購的人早就知道了吧 匯款的時候就有 06/04/12 → wcjeff 推:跟團的人知道不代表就可以拿出來公佈 06/04/13 → Sunicer 呸:忘了後面的?真是會裝傻........ 06/04/13 → E1Nino 推:突然看到樓上的...我是真的忘了啊...不相信我?? 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