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awa (㊣花輪 君) 站內: shoppingTalk
標題: [轉錄]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Mon Apr 17 20:56:14 2006

※ 本文轉錄自 [Talk] 看板

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Talk
標題: Re: 目前的對話XD
時間: Wed Apr 12 20:33:13 2006

※ 引述《SaintChris (SaintChris)》之銘言:
> 這是親衛隊寫的文章嗎?
> 很好奇今天討論串中,大家提到的私人資料,似乎好像只有某人的而已...
> 感覺會出現這樣的提醒,好像不太尋常^^" 尤其還加一句告知義務
> 觀看刑法及其他特別法
> 可能會造成的侵害,莫不過妨礙秘密罪或是違法監聽
> 前者需要無故,後者亦同
> 今天大家是為了什麼?為了自己法律上所保障的權利
> 這樣算無故嗎?還是不法目的?
> 這篇文章的存在目的是什麼呢?
你想把我當親衛隊就把我當親衛隊吧.

為了自己法律上所保障的權利.
那麻煩請你成立自救會
相信以你處事的能力.
成立自救會對你來說應該游刃有餘.


接下來.我要把話說的重一點
我不只是要鞭隨意公佈他人聯絡資料的人.
同時我也鞭版主.
因為版主是"隨意公佈他人聯絡資料的人"的幫凶

小弟曾任某小BBS站站長.
對於任意公佈他人聯絡資料的人
我是格殺勿論.

不知道首篇公佈的人.
有甚麼理由可以讓個人基本聯絡資料任意的流通.
而且是再沒有本人授權同意的狀況下流通.

我知道你們買鮑魚的人們很幹.
也覺得你們買鮑魚的人們很無辜

但是基本資料任意流通.就是不對

更何況你把"任意公佈基本資料"
視為合理的作法.
這更讓我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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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liaommx 61-230-65-43.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6/04/12 20:35:08 E1Nino :對不起 沒注意到  只是想把對話讓大家知道                 06/04/12
→ E1Nino :結果只除去了ID  忘了後面了  抱歉                        06/04/12
→ imprada :其實這些資料團購的人早就知道了吧 匯款的時候就有        06/04/12
→ wcjeff :跟團的人知道不代表就可以拿出來公佈                      06/04/13
→ Sunicer :忘了後面的?真是會裝傻........                         06/04/13
→ E1Nino :突然看到樓上的...我是真的忘了啊...不相信我??            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