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men (集~~等著我吧~~) 站內: Talk
標題: Re: 關於排氣管交通部回函了...但是有看沒有懂
時間: Wed Apr  1 22:16:00 2009

※ 引述《helloween (NSR快到了!)》之銘言:
> 關於臺端反映改裝機車排氣管事宜乙案,
> 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
> 第23條之1及附件15對於車輛設備規格可變或不可變項目已有明確規定,
> 惟機車如擅自變更、增、減其排氣管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亦已有明文處罰規定,
> 執法機關係可按具體影響行車安全之事實依規定查處;
> 至於相關零組件商品得否販售與其是否得以裝置於車輛變更使用,
> 係屬不同議題之情事,故就行駛道路之車輛,其相關設備規格之變更,
> 仍請注意並確認符合規定,俾免致生違規使用之情事。
> 完全不知道他再說什麼 什麼法規第23條......誰來解釋一下阿?
白話文翻譯
你寫信去反應排氣管這件的事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23條之1、附件15都有規定,請自己去查。
然後隨便改裝的話,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有說怎麼罰,同樣自己去查。
以上告訴你開罰的規定及罰則。
然後告訴你,改裝品可以賣,不代表可以裝在車上,那是兩回事,
請你自己要用的話,眼睛放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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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kymen 220-136-178-242.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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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sman :具體影響行車安全 警察說了算???                        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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