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ac512 (一起來當壞人吧!) 站內: Talk
標題: Re: 闖黃燈變成闖紅燈
時間: Sat Jan 19 21:39:50 2008
剛剛問了很多人
老爸朋友是警察 不過是其他區的
他說基本上都沒辦法了
只有"申訴" 但會不會過不知道
問了同學(他替代役是做警察役 每天要去路上攔人)
他說只有申訴 然後自己去找證據
然後再舉證 這樣才有機會申訴成功
不然都沒機會了
同學也提到 應該現場有錄影吧
但我看現場 好像沒有 但同學說這都不是重點
唯一方式 就是自己去找那路口監視器
不過現在大多是裝飾的 不然就是沒對到號誌燈
要不然就是你要拿帶子 人家也不給你拿
所以...舉證這方面 真的是...很難
同學只送我一句話"認了吧 這真的很衰 因為可能是上面給壓力"
我...Orz 我變成祭品了
至於闖黃燈 同學說受訓時教官說沒有這條罰責
唉~這該怎麼說
同學說這警察這麼硬 就是要開你
他也不可能寫闖黃燈
你再跟他盧 到時後他不爽又送你妨礙公務
我問他:我可以拒簽嗎?
同學:認了吧 就簽一簽吧 你就算不配合 行照駕照不給他 他也照開你妨礙公務
另一個朋友(跟警察很熟的)
他說現在快過年了 這類的情形很多
所以...認了吧
他問我警察年紀 我印象中大約35左右吧
朋友說這種菜鳥就是這麼硬 所以說再多都沒用
我想也對吧
只能認了 申訴舉證不知道又要花多少時間
換個角度想 如果急剎反而更危險
唉~~
※ 引述《gnoobm (陽)》之銘言:
> ※ 引述《phuckerc (跛腳方)》之銘言:
> 以前警方辦案,舉證責任是在被告上。也就是說,警察說你殺人。
> 你就要自己去找證劇證明你沒殺人,但這完完全全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 但隨著時代的改變,現在不是像以前那樣了。
> 舉證是原告(警察)的身上,所以警察必須提出你有闖紅燈的證劇才能開你單。
> 不然上了法院,警方敗訴的機會很大。
> 另外,闖黃燈是不能用闖紅燈那一條來開單的。
> 如果你確實是闖黃燈,他確要開你單,記得叫他在單子上寫"闖黃燈"三個字。
> 這樣單子就一定開不成了。
> 附上交通部的說明函
>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 八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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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8/01/19 21:41:36
→ gnoobm 推:有申訴有希望,我之前也為了一張2千多的罰單申訴過 08/01/19
→ gnoobm 推:第一關(監理站)就過了,如果第一關沒過。 08/01/19
→ gnoobm 推:還有第二關(交通法庭),就看你覺得值不值了。 08/01/19
→ gnoobm 推:有種東西叫"正義"。九把刀在功夫裡說的 XD 08/01/19
→ ataidx 推:但也希望別成了為了申訴而申訴~ 08/01/19
→ ataidx 推:有種東西叫做"良知" 0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