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 ( ) 站內: SYSOP
標題: Re: 「注音符號」=「注音文」??(陳年水桶請站長解惑)
時間: Wed Jun 18 00:05:04 2008


    看完了落落長的文章以後,首先先說聲辛苦了 :)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本人當初的原文:「ARVO 推:我PO了好幾天了ㄋㄟ....P大請節哀... 08/01/26」
> 我向版主K寫的信的節錄:
> > 注音文跟注音符號我想應該是兩種東西吧?
> > 我用了「ㄋ」跟「ㄟ」兩個注音符號,是當作一個聲音來使用,

    您自己貼出的維基百科中寫到:
    「這類服務通常強調即時對話,因此快速輸入文字相對變得重要。
      而在台灣中一般微軟視窗作業系統上最常用的中文輸入軟體就是
      微軟注音輸入法與微軟新注音輸入法(香港地區大多使用倉頡輸
      入法,此輸入法與發音無關),注音就經常被使用。但中文字的
      同音字太多,常常會碰到選字的問題,造成時間延遲。因此在爭
      取時間的取時間的前提下,許多語氣詞本來就只有一個注音符號
      ,或甚至根本是虛字(如「誒」),其對應的中文字不被一般人
      所熟悉,故只在輸入第一個聲母(或韻母)後選擇輸出。所以網
      友經常以ㄣ、ㄛ、ㄟ、ㄇ等來代替嗯、哦、欸(誒)、嗎等字,由
      於只出現在句尾或句首,又是語氣詞,當時並未引起熱烈討論。」

      我想您推文中的「ㄋㄟ」應該也是語氣詞吧?�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K版主的回應:
>     注音文這部分其實是站規 是布魯克站長當初就說過禁止注音文的
>     況且你的字應該可以用"捏"來代替 並不是完全無可取代之注音
>     而你也不是第一個因為推注音文而被水桶的人
>     我浸了他們 不浸你 這也不公平
>     所以為了公平公正原則 不好意思囉 一個月後來信吧^^
> K版主最後給我的回應:
>     我已經表明我的立場 總之就是不允許出現任何注音
>     那就請你往站務那邊走吧 站務說OK我馬上放人
>     我只能說 違反"站規"的你要用注音文,或者你所說的注音符號去申訴
>     結果會是如何呢? 去試試看吧 祝你成功~

    被水桶的原因,版主對您解釋得很清楚,要提出來的話就跟版主提出申請吧!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舉個例子,以前你在大街上辱罵國家元首可能被抓進去關,
> 在皇宮裡罵皇帝可能被砍頭,難道這件事情應該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
> 也把之後做同樣事情的人一樣地處罰嗎?
> 就因為以前也砍了好幾個罵皇帝的人,現在不砍,對不起這些死者?
>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
> 可以的話我希望對於「注音符號」與「注音文」的定義可以寫清楚,
> 而且我不是因為水桶期滿所以可以解除水桶,
> 而是因為我並沒有違反規定而解除,反正我也做超過了,大家都有台階下吧!?

    這個例子舉的不是很好,一直以來在機研站罵站長的,不僅僅是被水桶而已…

    如果是真的有心要講這個問題的話,是不是應該先把引起爭議的文章改正先?

    秉著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不允許出現任何注音」原則的人提出警告,

    我覺得並沒有任何不妥。更何況該副版主也有對您提出勸告限期改善。

    「經勸告後不對違規行為進行修正」被水桶,為甚麼不是違反站規?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如果各位站長的決定是一概禁止注音「注音符號」的使用的話,
> 那站規條文應該也是要一起修改吧,那這樣我就沒話說了。
> 但如果是站規修改的話,是否既往不咎呢?還是相反?
> 煩請各位站長、站務大人不吝指教!
> ARVO 於 2008/06/17

    這個我們會考慮看看,會是既往不咎還是相反呢?等公告吧!

NI 於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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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NI pc005.wireless1.scu.edu.tw 發表NI :系統偵測出文章內包含注音,本站禁用注音文,是否儲存?           08/06/18
→ killermeow :記得機研站上..對於注音文會有提醒阿!!=-_-=           08/06/18
→ ghostla :推文不會有警告..                                       08/06/18
→ NI :給樓上,作者是他自己,版主也有適時提出警告!                08/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