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音符號」=「注音文」??(陳年水桶請站長解惑)
作者: ARVO (呱啦啦) 站內: SYSOP
標題: Re: 「注音符號」=「注音文」??(陳年水桶請站長解惑)
時間: Wed Jun 18 01:25:11 2008
※ 引述《NI ( )》之銘言:
感謝站務NI大仔細的閱讀,並友善地討論這件事。
首先我想申明一下,我這麼久才來發這個文是我自己沒時間弄所以才弄到現在。
做了這幾個月的水桶也是我自己造成的,絕對沒有要責怪任何人的意思!
今天發這一篇來也純粹只是想討論這一案例,剛好我自己是當事人,如此,而已。
畢竟我水桶也坐滿了這麼久,我只是想說我不是要來搖尾乞憐,希冀刑罰減輕之類的。
> 看完了落落長的文章以後,首先先說聲辛苦了 :)
>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 本人當初的原文:「ARVO 推:我PO了好幾天了ㄋㄟ....P大請節哀... 08/01/26」
> 您自己貼出的維基百科中寫到:
> 「這類服務通常強調即時對話,因此快速輸入文字相對變得重要。
> 而在台灣中一般微軟視窗作業系統上最常用的中文輸入軟體就是
> 微軟注音輸入法與微軟新注音輸入法(香港地區大多使用倉頡輸
> 入法,此輸入法與發音無關),注音就經常被使用。但中文字的
> 同音字太多,常常會碰到選字的問題,造成時間延遲。因此在爭
> 取時間的取時間的前提下,許多語氣詞本來就只有一個注音符號
> ,或甚至根本是虛字(如「誒」),其對應的中文字不被一般人
> 所熟悉,故只在輸入第一個聲母(或韻母)後選擇輸出。所以網
> 友經常以ㄣ、ㄛ、ㄟ、ㄇ等來代替嗯、哦、欸(誒)、嗎等字,由
> 於只出現在句尾或句首,又是語氣詞,當時並未引起熱烈討論。」
> 我想您推文中的「ㄋㄟ」應該也是語氣詞吧?�
針對這點回應,
是用以加強語氣的音沒錯,但是有幾點我認為這跟「注音文」不同:
一、這不是用來替代任何國字的音,這個音基本上沒有字會這樣發。
二、就算他是語氣詞的注音,上面WIKI的文也有說到
「由於只出現在句尾或句首,又是語氣詞,當時並未引起熱烈討論。」
因此這最多被當作是「注音『文』」的前身,嚴格的說起來,並不是現在一般
意義下的「注音文」。
三、承上一點,WIKI的資料裡面也有提到後來的「注音文」也就是我說的一般意義
下的注音文,與之前那種「節省時間」的注音輸入使用的關係薄弱。
結論、
我個人認為「注音文」指的是那種使用注音符號替代本來應該有字義的字
從而使其閱讀困難大幅增加,因為可能出現非常多的岐義,嚴重者會讓一篇文章
變的無法理解。因此限制注音文的使用確實是必要的!但是以前述第二點來說,
當時注音的語氣詞這樣的使用並未造成任何的閱讀障礙,這也是當時並沒有
熱烈討論的原因之一,因此這與後來「注音文」其實是兩種不同理念的使用。
所以這兩個應該加以區別,而非混做一談。
>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 K版主的回應:
> > 注音文這部分其實是站規 是布魯克站長當初就說過禁止注音文的
> > 況且你的字應該可以用"捏"來代替 並不是完全無可取代之注音
> > 而你也不是第一個因為推注音文而被水桶的人
> > 我浸了他們 不浸你 這也不公平
> > 所以為了公平公正原則 不好意思囉 一個月後來信吧^^
> > K版主最後給我的回應:
> > 我已經表明我的立場 總之就是不允許出現任何注音
> > 那就請你往站務那邊走吧 站務說OK我馬上放人
> > 我只能說 違反"站規"的你要用注音文,或者你所說的注音符號去申訴
> > 結果會是如何呢? 去試試看吧 祝你成功~
> 被水桶的原因,版主對您解釋得很清楚,要提出來的話就跟版主提出申請吧!
>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 舉個例子,以前你在大街上辱罵國家元首可能被抓進去關,
> > 在皇宮裡罵皇帝可能被砍頭,難道這件事情應該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
> > 也把之後做同樣事情的人一樣地處罰嗎?
> > 就因為以前也砍了好幾個罵皇帝的人,現在不砍,對不起這些死者?
> >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
> > 可以的話我希望對於「注音符號」與「注音文」的定義可以寫清楚,
> > 而且我不是因為水桶期滿所以可以解除水桶,
> > 而是因為我並沒有違反規定而解除,反正我也做超過了,大家都有台階下吧!?
> 這個例子舉的不是很好,一直以來在機研站罵站長的,不僅僅是被水桶而已…
> 如果是真的有心要講這個問題的話,是不是應該先把引起爭議的文章改正先?
> 秉著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不允許出現任何注音」原則的人提出警告,
> 我覺得並沒有任何不妥。更何況該副版主也有對您提出勸告限期改善。
> 「經勸告後不對違規行為進行修正」被水桶,為甚麼不是違反站規?
您說的對,但是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勸告改善的期限是?這個是否有規定?
二、每個人上下站的時間不同,我再次看到這篇的時候我已經被處罰了,
也沒有什麼期限的通知什麼的,這樣講,會不會有失厚道?
我不是說站務或版主應該打大哥大通知我之類的緊迫盯人,但是網路畢竟是個
人機時間沒有一定的世界,對我來說,我是真的沒有機會可以「期限內改正」的狀況。
這點我當初也有向版主反應過。
話說回來,我只是想說我沒有經過被勸告的過程,但是我不是說不能對我直接開罰。
我知道這是兩件事。
> ※ 引述《ARVO (呱啦啦)》之銘言:
> > 如果各位站長的決定是一概禁止注音「注音符號」的使用的話,
> > 那站規條文應該也是要一起修改吧,那這樣我就沒話說了。
> > 但如果是站規修改的話,是否既往不咎呢?還是相反?
> > 煩請各位站長、站務大人不吝指教!
> > ARVO 於 2008/06/17
> 這個我們會考慮看看,會是既往不咎還是相反呢?等公告吧!
> NI 於 2008/6/18
謝謝各位站長、站務及站友們的關心,我僅僅是對這個議題有所疑問而已。
對事不對人,也希望每位站友、車友都是如此。
感謝各位撥几閱讀,也請各位繼續指教。
ARVO 於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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