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24耐
時間: Sat Sep  2 23:22:20 2006

> → PLACEBO :簡單說就是最沒必要的事情要先被停止..                   06/09/02
> → psilons :這樣好像又有點太簡單... :p                             06/09/02


    我的意思並不是沒必要的事情就應該被禁止,當然不會是這樣。

    我的本意是要解釋,當兩件事情的風險差不多的時候,
    為什麼同樣基於控制風險的目的,
    我們仍然有「好的理由」只去說其中一件事可作、另外一件事不可作。

    這個解釋是要回應這一類的誤解:
    認為通勤和24耐都有高風險,所以應該同等看待。
    (類似的誤解很多也很常見)


    至於所謂的可作或不可作,應該放在道德還是法律層次來談,
    又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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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61-228-246-163.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