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ilons (塞車手柳橙大汁郎)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24耐
時間: Sat Sep  2 21:30:35 2006

> 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RoadSafety
>     另外關於風險。風險高低不是一切,哪一種該容許哪一種該禁止,是要從必
>     要性衡量的。沒錯,市區通勤的風險很高,但是這是很多人討生活的必要條
>     件,有選擇的話,他們也不想通勤。至於24耐呢?我相信這和不得已的通勤
>     不能相提並論。類似的例子很多,很多日常生活的事物其風險並不亞於冒險
>     娛樂活動,但是這些日常生活事物因為其必要性,根本不能被禁止。所以真
>     的要管控風險的時候,一定是先從必要性和普遍性最低的活動著手。
>     覺得這樣不對嗎?其實只要逆向想像一下,就知道有沒有道理了......
> → PLACEBO :機率問題..                                             06/09/02
> → photoman :機率問題不會自動變成規範問題                          06/09/02
> → lata :等你很久了                                                06/09/02
> → PLACEBO :簡單說.如果24h出事 那就會被掛上24h容易出事的標籤       06/09/02
> → PLACEBO :通勤者好幾千好幾萬個.一個出包也不過上千上萬分之一      06/09/02
> → Soru :基本上... 沾酒後就不要騎車開車 因為已經對你造成了         06/09/02
> → Soru :影響~                                                     06/09/02
> → photoman :噗,我的重點就在於機率不是唯一重點阿 :P               06/09/02
> → idanny :推一下蠻棒的推理~                                      06/09/02


我想他是說,如果要對風險活動進行規範的話
要以最不干擾大眾生活的方面先開始
因為有許多事情是必要之危險,比如說生火燒飯,開車上班,出海捕魚

所以非得以某種形式的規範來限制危險的行動的話
24耐比起通勤,當然是優先被限制的

就好像如果你要節省公司的開支,當然不是從明天開始斷水斷電
但是你可以減少訂閱雜誌的種類

如果我們要管理我們自己的風險的話,自然也是這樣
騎車上班要小心,但是不得不去
24耐或許有潛在的危險,既然在生活上不是必須
當然可以考慮要不要真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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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silons 218-166-238-170.dynamic.hinet.net 發表PLACEBO :簡單說就是最沒必要的事情要先被停止..                   06/09/02
→ psilons :這樣好像又有點太簡單... :p                             0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