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24耐
時間: Sat Sep  2 14:32:42 2006




    我很同意Lancelot說的,如果真的要用法規範禁止,檢驗的重點在於疲勞,
    不在於駕駛時數。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一直都認為關於酒駕的刑罰不能以酒
    測值作為構成要件,一定要進行實體檢驗,以駕駛者多方面的生理反應來決
    定是否「致不能安全駕駛」。

    但是先不談國家可以在什麼條件下強制人民的問題,只談個人要求。我真的
    覺得 Desmo說的很有道理。沒錯,因為個人生理差異,長時駕駛和酒駕都不
    一定會危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問題是,在可以預見的多數情況下,我們的
    確知道這通常會帶來更高的風險,甚至說的重一點,有幾個人能誠實而精準
    的評估自己在酒駕或長時駕駛後的疲勞狀況?請注意,是「誠實而精準的」
    。如果不能或可能不能,那請問,憑什麼我們可以因為自己的疏忽或自負,
    把風險加諸別人身上?我一直以為,事關他人安危的(如果是自傷行為我沒
    意見)事情,本來就應該律己從嚴。


    另外關於風險。風險高低不是一切,哪一種該容許哪一種該禁止,是要從必
    要性衡量的。沒錯,市區通勤的風險很高,但是這是很多人討生活的必要條
    件,有選擇的話,他們也不想通勤。至於24耐呢?我相信這和不得已的通勤
    不能相提並論。類似的例子很多,很多日常生活的事物其風險並不亞於冒險
    娛樂活動,但是這些日常生活事物因為其必要性,根本不能被禁止。所以真
    的要管控風險的時候,一定是先從必要性和普遍性最低的活動著手。
    覺得這樣不對嗎?其實只要逆向想像一下,就知道有沒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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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photoman 61-229-7-199.dynamic.hinet.net 發表PLACEBO :機率問題..                                             06/09/02
→ photoman :機率問題不會自動變成規範問題                          06/09/02
→ lata :等你很久了                                                06/09/02
→ PLACEBO :簡單說.如果24h出事 那就會被掛上24h容易出事的標籤       06/09/02
→ PLACEBO :通勤者好幾千好幾萬個.一個出包也不過上千上萬分之一      06/09/02
→ Soru :基本上... 沾酒後就不要騎車開車 因為已經對你造成了         06/09/02
→ Soru :影響~                                                     06/09/02
→ photoman :噗,我的重點就在於機率不是唯一重點阿 :P               06/09/02
→ idanny :推一下蠻棒的推理~                                      0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