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24耐
時間: Sat Sep 2 14:32:42 2006
我很同意Lancelot說的,如果真的要用法規範禁止,檢驗的重點在於疲勞,
不在於駕駛時數。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一直都認為關於酒駕的刑罰不能以酒
測值作為構成要件,一定要進行實體檢驗,以駕駛者多方面的生理反應來決
定是否「致不能安全駕駛」。
但是先不談國家可以在什麼條件下強制人民的問題,只談個人要求。我真的
覺得 Desmo說的很有道理。沒錯,因為個人生理差異,長時駕駛和酒駕都不
一定會危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問題是,在可以預見的多數情況下,我們的
確知道這通常會帶來更高的風險,甚至說的重一點,有幾個人能誠實而精準
的評估自己在酒駕或長時駕駛後的疲勞狀況?請注意,是「誠實而精準的」
。如果不能或可能不能,那請問,憑什麼我們可以因為自己的疏忽或自負,
把風險加諸別人身上?我一直以為,事關他人安危的(如果是自傷行為我沒
意見)事情,本來就應該律己從嚴。
另外關於風險。風險高低不是一切,哪一種該容許哪一種該禁止,是要從必
要性衡量的。沒錯,市區通勤的風險很高,但是這是很多人討生活的必要條
件,有選擇的話,他們也不想通勤。至於24耐呢?我相信這和不得已的通勤
不能相提並論。類似的例子很多,很多日常生活的事物其風險並不亞於冒險
娛樂活動,但是這些日常生活事物因為其必要性,根本不能被禁止。所以真
的要管控風險的時候,一定是先從必要性和普遍性最低的活動著手。
覺得這樣不對嗎?其實只要逆向想像一下,就知道有沒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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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ACEBO 推:機率問題.. 06/09/02
→ photoman 推:機率問題不會自動變成規範問題 06/09/02
→ lata 推:等你很久了 06/09/02
→ PLACEBO 推:簡單說.如果24h出事 那就會被掛上24h容易出事的標籤 06/09/02
→ PLACEBO 推:通勤者好幾千好幾萬個.一個出包也不過上千上萬分之一 06/09/02
→ Soru 推:基本上... 沾酒後就不要騎車開車 因為已經對你造成了 06/09/02
→ Soru 推:影響~ 06/09/02
→ photoman 推:噗,我的重點就在於機率不是唯一重點阿 :P 06/09/02
→ idanny 推:推一下蠻棒的推理~ 0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