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時荒旦讀者投書《創造無機車環境 減少傷亡》
作者: shinkan (壓力鍋)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中時荒旦讀者投書《創造無機車環境 減少傷亡》
時間: Sun Jan 18 17:49:16 2004
※ 引述《photoman (甲片騎士)》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我想,如何去評論原文「荒謬」,至少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第一個層次是,原文引用的數據是否有盲點(例如常見的統計誘導方式),
> 而這些數據是否涵蓋了足夠的機車騎乘樣態,恰當的說明了機車的危險性?
> 如果這裡就出錯或不足,可能是荒謬的。
> 第二個層次的問題是,假定原文紮實無誤的指出了在台灣騎乘機車的風險,
> 那麼僅此一點是否有理由呼籲「零機車」這個目標?
> 則原文的態度和所持的理由,是荒不荒謬的關鍵(說真的,原文交代太少
> 根本難以評斷)。
> 假設原文只是一種道德勸說,以生命零風險這種人生態度呼籲零機車,
> 那這種個人選擇沒有什麼荒謬可言,只是喜好選擇。
> 假設原文是一種立法呼籲,把零機車作為立法目標,那麼根本欠缺諸多法律原
> 理的考量,荒謬至極。
> 假設原文是想為某種社會問題提出某種解決方法,我想原文把「騎車的風險」
> 化約為「機車的存在」,而忽略了機車本身以外的諸多因素,是一個未加深思
> 熟慮的解決方案 :)
> 我個人是根本看不出,原文作者很深入的想過這個問題.....:P
要說這位王博士的荒謬之處,就由他引用的資料及對資料的解讀來判斷。以下是
我投稿中時民意論壇的文章(但已兩天了還沒上報,可能兇多吉少-_-),裏面有些
資料是用word表格,轉成純文可能有些走位。
一月十六日於中時民意論壇拜讀了王國新博士的大作「創造無機車環境 減少傷亡」
(以下簡稱「王文」),文中以台北市交通局之統計資料,推論機車之傷亡率極高
,因此建議國人應視機車為危險之交通工具,為根本減少傷亡所以要創造「無機車」
環境。王博士身在日本,但對國內交通問題及國民之生命安全之關心實令人敬佩。然
而,由於資料判讀之錯誤,使得「王文」後續之推論亦發生偏差,導致結論錯誤,不
僅對機車騎士不公平,亦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及政府決策機關,進而影響機車騎士之權
利,因此不得不在此提出辯正。
首先,王博士所引用之資料想必是「台北市列管(死亡及重傷)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資料來源:http://www.dot.taipei.gov.tw/ch/web/statistic/m8.xls)。根據此份
資料之主要數據表列如下:
肇事 死 傷 人 數 肇 事 相 關 車 輛
件數 合計 死亡 重傷 合計 肇事車輛數 (輛/萬輛) 大 型 車 肇事車輛數(輛/萬輛) 自用 小型車 肇事車輛數(輛/萬輛) 營業 小型車 肇事車輛數(輛/萬輛) 機 車 肇事車輛數(輛/萬輛) 腳 踏 車
其他
122 124 75 49 221 1.26 20 16.57 71 1.13 17 4.58 101 1.03 10 2
就如同「王文」所述台北市於九十二年一月至十一月間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有七十五
人、重傷有四十九人,合計一百二十四人。但奇怪的是「王文」提到的「機車占了
四六%」這數據從何而來?找遍交通局的所有統計也沒有提到機車的死傷比例為46%,
但由上表肇事車輛合計221輛,其中機車佔了101輛,比例上差不多就是46%,因此是否
王博士將肇事車輛數與死傷人數搞混了?當然,如果機車與汽車發生事故,死傷的多半
是機車騎士這是可以理解,但若要提出數據就必須指明其來源,更不能將資料誤用。
而就肇事車輛數統計,乍看之下機車的肇事車輛似乎是最多的,但如果再看各車種「肇
事車輛數(輛/萬輛)」之統計,機車之肇事率卻是最低的。這是因為至九十二年十一
月止,各車輛之登計數量摘要如下表:
車種 自用小客車 營業用小客車 各型機車
登計數 588477 34413 993071
(資料來源:http://www.dot.taipei.gov.tw/ch/web/statistic/m1.xls)
雖然大家認為「肉包鐵」的機車不安全,但也因為大部份騎士亦有此體認,撞了會痛、
摔了會傷或死,所以碰到許多狀況都選擇退讓一途:有汽車進入外側車道,讓!路邊水
溝蓋還是可以騎;迎面有汽車逆向超車,讓!人皮不比鐵皮硬…。數據會說話,機車騎
士不是最會惹事生非的一群。交通安全是要靠所有用路人的守法來維持的,若有人不守
法以至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或安全,該被禁止、被指責的應該就是這些不守規矩的人
,如果以「跟人家相撞最容易受傷」的觀念來說機車是危險的交通工具,而無視那些開
著四輪怪獸到處肇事的人的責任,這就好比放任銀行搶匪橫行,卻反而禁止銀行開設以
免被搶一樣荒謬。台灣的交通政策一向偏重汽車之用路權,視機車騎士如二等公民,高
架、快速道路無權使用,大部份平面道路也有禁行機車道,機車僅有的行車空間也大半
非專屬於機車,隨時可以被汽車佔用。在無一個合理行車空間之情形下,使得許多機車
散到各車道鑽車縫而行,成為交通亂源之一。但孰令致之?如果能給機車規劃一個合理
的用路權再來指責也還來得及。附帶的一點,現今在台灣最普遍的是150cc以下的機車,
每公升燃油可行里程均可輕易達到30公里以上甚至遠遠超過,連許多1000cc以上的黃牌
重車也可以有20公里以上的表現(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會「2002年車輛油耗指南」)
;而一部1600cc小客車所佔的位子至少可以停放五部125cc的速客達,即使許多數百cc黃
牌重車所佔的道路面積也沒有一些標榜好停車的迷你小客車來得大。由此觀之,機車在
能源節約及節省道路使用面積確實有一定的貢獻。然而現在放任「一人汽車」(一部車
子上只有一個人)到處走卻習以為常,對機車騎士則是不留情的打壓及污名化,甚至有
「無機車」環境這種偏差的期待,其實由以上觀點,我們不須要這樣的環境,只要在政
策上及執法對汽機車均平等對待,保留機車騎士一個合理的尊嚴,這樣交通反而會更好
更安全。否則真要大家放棄機車,但總不能阻止原來的機車騎士變為汽車駕駛吧?看看
上面的台北市機車登記數量,只要有其中的三分之一變成汽車,那就等者看大家在台北
市的街道上塞著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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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man 推:壓力鍋兄好有心啊^^ 0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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