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davidko25.bbs@******** (霹靂貓)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今天發生的事
發信站: 暨大水沙連 (Mon, 28 Aug 2006 16:55:56 +0800 (CST))
其實和解書是可以的
和解書上要記得註明人事實地物
要有至少一位見證人
要有一條是這樣的
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 或任何其他人不可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
並不得再有異議及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右列各項和解條件
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要製作至少三份 雙方各一份 另一份送派出所警局備案
如果你要找第三者賠償 如保險公司 就一定要報案
其實這種情形最好是報警處理
一方面避免受騙 一方面保護自己 千萬不要怕麻煩
警方通常不會介入雙方的和解
但至少可以有個公正人幫忙說話
一般來說 交通擦撞都會留下痕跡
如對方的車子上會有你的車子的漆 刮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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