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Gan.bbs@******** (喵喵汪!!)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今天發生的事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Mon, 28 Aug 2006 15:49:12 +0800 (CST))

※ 引述《CloudRick.bbs@******** (蛻)》之銘言:
> 今早大概十點左右 我騎車從台北縣走台一線到桃園
> 中間到達中壢環北路時 後面一位阿伯騎著車停我旁邊譙我
> 我以為有擋到他啥的 就讓路給他
> 但是 他說我在省立桃園醫院前跟他有擦撞(大概幾公里外了吧)
> 說我撞倒他又騎很快跑走
> 可是我並沒有印像有撞到人或機車 如果有撞到我怎麼可能沒摔倒
> 就算沒倒 我怎麼可能沒印像 他說當時有其它車輛也幫忙叫住我
> 可是我沒理 一氣之下他才追過來
> 他一口咬定是我 並嚷嚷著摔車手很痛
> 一時我也不知道該怎辦 就陪他去中壢附近的醫院看
> X光照出來 他手婉的骨頭有點裂掉
> 他問我要怎麼解決 我說就幫他弄到好
> 他說這個一個月可能要看20次 (會不會太多)
> 我並沒有反搏他 最後他要我就包個6666的紅包給他
> 以後他自己去處理....我就暫時先答應 找了學長來幫我橋
> 最後只給他5000,並寫了張和解書,表示已和解 日後不得有議
> 這件事我有幾個疑點
> 1.我跟本沒有印像我有撞到人,我會認的原因是因為他說的那地點
>   我的確有經過,而且我也不曉得要怎麼證明我沒撞到的,但他也許有證人
>   能證明是我?
> 2.就算我真的有撞到他,那麼賠了5000,連醫藥費大概快6000了
>   這樣會不會太不合理了點?
> 3.如果當時請警察來處理,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 4.他一開始口氣很不好,但在我很有誠意要處理後,態度就好了很多,
>   說看我乖乖的,也不想為難我,我覺得應該不是詐騙,因為醫院是我找的,
>   醫生看他手真的有摔傷,只是我懷疑他追錯人(但有什麼證據??)
> 5.因為已經寫了和解書,雙方也簽了名,這樣日後他能再來要我負責嗎??
>   (他沒有我電話,可能有的只有姓名與車牌)
>   和解書內容如下:
>                    和解書
>      本人XXX,於95年8月28日與XXX先生發生車禍,
>      已於當日達成和解,日後雙方不得有議.
>                         <我的簽名>
>                         <他的簽名> 95年8月28日
> 6.他知道我的學校跟停車的地方,會不會找人來砸我的車呀 ... @@

和解書沒啥大用的, 他要告還是可以照樣告你!

這種事若你沒撞人, 車子也沒擦碰痕跡, 或你根本沒騎過那段路, 大可不用理會.
搞不好遇到找錯對象的人, 您應該和他去派出所備案,
並強調沒碰到過他, 請他先調路口監視紀錄出來.
若真的是你有不小心碰到他, 再來賠錢不遲.
若不是你撞的, 這時可以反過來要他賠償!

要是哪天他覺得傷得重, 要花更多錢調養,
再找你要時反而更慘! 因為你簽了和解書....
和解只有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的才有用.
私下的沒什麼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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