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UNI.bbs@******** (藐視王法)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今天發生的事
發信站: 不良牛牧場 (Mon, 28 Aug 2006 18:21:59 +0800 (CST))
※ 引述《CloudRick.bbs@******** (蛻)》之銘言:
: 今早大概十點左右 我騎車從台北縣走台一線到桃園
: 中間到達中壢環北路時 後面一位阿伯騎著車停我旁邊譙我
: 我以為有擋到他啥的 就讓路給他
: 但是 他說我在省立桃園醫院前跟他有擦撞(大概幾公里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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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證據??
這樣講你就信了唷?
: 說我撞倒他又騎很快跑走
: 可是我並沒有印像有撞到人或機車 如果有撞到我怎麼可能沒摔倒
: 就算沒倒 我怎麼可能沒印像 他說當時有其它車輛也幫忙叫住我
: 可是我沒理 一氣之下他才追過來
: 他一口咬定是我 並嚷嚷著摔車手很痛
: 一時我也不知道該怎辦 就陪他去中壢附近的醫院看
: X光照出來 他手婉的骨頭有點裂掉
: 他問我要怎麼解決 我說就幫他弄到好
: 他說這個一個月可能要看20次 (會不會太多)
: 我並沒有反搏他 最後他要我就包個6666的紅包給他
: 以後他自己去處理....我就暫時先答應 找了學長來幫我橋
: 最後只給他5000,並寫了張和解書,表示已和解 日後不得有議
: 這件事我有幾個疑點
: 1.我跟本沒有印像我有撞到人,我會認的原因是因為他說的那地點
: 我的確有經過,而且我也不曉得要怎麼證明我沒撞到的,但他也許有證人
: 能證明是我?
: 2.就算我真的有撞到他,那麼賠了5000,連醫藥費大概快6000了
: 這樣會不會太不合理了點?
: 3.如果當時請警察來處理,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 4.他一開始口氣很不好,但在我很有誠意要處理後,態度就好了很多,
: 說看我乖乖的,也不想為難我,我覺得應該不是詐騙,因為醫院是我找的,
: 醫生看他手真的有摔傷,只是我懷疑他追錯人(但有什麼證據??)
: 5.因為已經寫了和解書,雙方也簽了名,這樣日後他能再來要我負責嗎??
: (他沒有我電話,可能有的只有姓名與車牌)
: 和解書內容如下:
: 和解書
: 本人XXX,於95年8月28日與XXX先生發生車禍,
: 已於當日達成和解,日後雙方不得有議.
: <我的簽名>
: <他的簽名> 95年8月28日
: 6.他知道我的學校跟停車的地方,會不會找人來砸我的車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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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來留個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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