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Rick (蛻)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今天發生的事
時間: Mon Aug 28 14:18:31 2006
今早大概十點左右 我騎車從台北縣走台一線到桃園
中間到達中壢環北路時 後面一位阿伯騎著車停我旁邊譙我
我以為有擋到他啥的 就讓路給他
但是 他說我在省立桃園醫院前跟他有擦撞(大概幾公里外了吧)
說我撞倒他又騎很快跑走
可是我並沒有印像有撞到人或機車 如果有撞到我怎麼可能沒摔倒
就算沒倒 我怎麼可能沒印像 他說當時有其它車輛也幫忙叫住我
可是我沒理 一氣之下他才追過來
他一口咬定是我 並嚷嚷著摔車手很痛
一時我也不知道該怎辦 就陪他去中壢附近的醫院看
X光照出來 他手婉的骨頭有點裂掉
他問我要怎麼解決 我說就幫他弄到好
他說這個一個月可能要看20次 (會不會太多)
我並沒有反搏他 最後他要我就包個6666的紅包給他
以後他自己去處理....我就暫時先答應 找了學長來幫我橋
最後只給他5000,並寫了張和解書,表示已和解 日後不得有議
這件事我有幾個疑點
1.我跟本沒有印像我有撞到人,我會認的原因是因為他說的那地點
我的確有經過,而且我也不曉得要怎麼證明我沒撞到的,但他也許有證人
能證明是我?
2.就算我真的有撞到他,那麼賠了5000,連醫藥費大概快6000了
這樣會不會太不合理了點?
3.如果當時請警察來處理,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4.他一開始口氣很不好,但在我很有誠意要處理後,態度就好了很多,
說看我乖乖的,也不想為難我,我覺得應該不是詐騙,因為醫院是我找的,
醫生看他手真的有摔傷,只是我懷疑他追錯人(但有什麼證據??)
5.因為已經寫了和解書,雙方也簽了名,這樣日後他能再來要我負責嗎??
(他沒有我電話,可能有的只有姓名與車牌)
和解書內容如下:
和解書
本人XXX,於95年8月28日與XXX先生發生車禍,
已於當日達成和解,日後雙方不得有議.
<我的簽名>
<他的簽名> 95年8月28日
6.他知道我的學校跟停車的地方,會不會找人來砸我的車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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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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