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csa.bbs@******** (德州響尾蛇)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交通事故
發信站: 高科大亞太之星BBS站 (Wed, 22 Nov 2006 02:28:49 +0800 (CST))

【 在 yenting.bbs@******** (yent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剛剛開車 在內線道 沒超速 沒違規
: 被後面來的摩托車撞上 摩托車騎士有受傷
: 後來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直接幫我冠上一條
: "過失傷害" 的罪名 ~
: 我很疑惑 是我被撞 為什麼 是我過失傷害 ??
: 我問警察 他說 就算是後面的車酒醉駕車 撞到你
: 他受傷了 一樣是你 過失傷害 !!
: 我絕得很受委屈 但是我不清楚條文 只能警察這樣說 就這樣是
: 我想知道 這個條文真的有存在嗎? 還是莫須有?

我怎麼記的撞人的永遠都是錯的

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說不定警察跟那個機車騎士有認識~想吃定你...(純粹亂猜XD)

不過你被冠上的罪名真的很無言...

找立委吧...這年頭警察怕的只有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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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世間情為何物
  直叫人生死相許
    天南地北雙飛客
      老翅幾回寒暑

※ 來源:‧亞太之星 bbs.nkfust.edu.tw‧[FROM: 59-116-2-189.dyn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