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信賴保護原則)
作者: fwa (寂寞戀人)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信賴保護原則)
時間: 2010/08/03 Tue 00:28:39
43...
其實這邊的信賴保護,主要還是建立在所謂"合理期待"上。
(大一上刑法課的印象{遠目},有錯請指正)
舉例而言,一般車輛駕駛在僅有雙黃線無分隔島的道路上,
我們可以合理期待對向來車不會突然開到我們的車道上,
所以車流可以維持一定的速度(不考慮速限問題),
使社會整體利益可以達到一定水準(至少節省時間成本)
今天這個case,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不符合一般正常人的合理期待。
如果要求每個開車的人,開在路上隨時要注意會不會突然有行人衝出來,
當事件發生時還要及時減速或閃避,避免造成行人的傷亡。
這要求可能會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行車速率減慢),
或者造成更大的傷亡(車輛閃避時撞到其他車)
所以在這邊,基本上駕駛人只要盡到一般注意義務,應即可免除過失傷害的刑責。
不過這只是理論啦~~
實際情況還牽扯到很多啦~~
包括雙方當事人之間,誰跟法院比較熟的問題~~
(菸,最近身邊就是這樣,同樣車禍的case,嘖嘖)
btw,從我大一上刑法,甘老講完這檔事以來,
第一次看到實務上有這樣的判決(但之前我沒特別注意就是了)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fwa 從 140-127-213-234.nuk.edu.tw 發表
→ Photobiotic 推:個人認為三階理論有責性中的期待可能性應有所關連~ 10/08/03
→ ilovekr 推:過失在構成要件就會討論到信賴保護原則與在有責性可主張的 10/08/03
→ ilovekr 推:期待可能性雖然意思類似,但還是有些許不同,至少就效果而言 10/08/03
→ ilovekr 推:若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而無過失,構成要件就可以打回票了 10/08/03
→ ilovekr 推:構成要件不該當,就不用往下討論違法性跟有責性了 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