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iftman (driftman)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各位大大一下..
時間: Tue Nov 6 17:07:07 2007
※ 引述《virage (我也想要有大店面大招牌)》之銘言:
> 以下是警方給的肇事原因(我方)
> 一、涉違反交通號誌
> 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 通過者,(道安處罰條例44條2項)
> 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61條3項)
> (對方)
> 一、涉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馬路
> ---------------------------------------------------------------
> 看到結果打電話去跟處理的警員反映
> 我說我有影帶證實對方闖紅燈
> 我已經被開44條2項的罰單跟61條3項
> 他說去申訴結果也是一樣
> 不管我有沒有闖紅燈
> 法律就是訂的死死的
> 無論號誌為何..我都要讓行人先行通過
> 類似的案件每天都在發生
> 我去申訴只是在浪費我自己時間而已
> 因為金額1200
> 所以我就先繳掉了
> 我自行搜證的證據警方說要等調解不成上法院時我再提供
> -------------------------------------
> 對方
> 這兩次調解也是以44條2項這個部分來跟我argue
> 當然我還是堅持我的意見
> 總之
> 事情很簡單
> 對方就是要錢
> 應該說
> 需要錢(對方很嚴重..他們無力支付衍生出來的費用)
> 調解委員
> 也是希望保險公司能用最大尺度去理賠
> 但保險公司也有他們的立場
> 事情
> 嗯
> 還會再一直拖下去
> 對方是說那再觀察病人兩個月看看情況
> 再出來調解看看
> 當然大家要拖是ok
> 只是
> 我也會希望病人那方費用能趕快下來
> 幫他們解決問題
> 大概
> 就這樣
> 上法院
> 提證據..開庭..
> 我已經去過幾次了
> 也怕遇到爛法官
> 雙方也都不想
> 只希望事情能趕快解決
請問你這件案子有送過肇事鑑定嗎?
如果你有送肇事鑑定 而且當時就提出對方闖紅燈的證據
其實問題應該不會那麼麻煩
因為這是路權的問題
而且警方所研判的肇事原因
其實只是針對雙方筆錄或是當時處理員警的研判來下結果
只要有ㄧ方說謊 整個結果都會被誤導
所以基本上那只是僅供參考 不具任何法律意義
如果沒送過肇事鑑定直接上法院
這樣的初步研判對你真的比較不利
就算要改判也要花很多時間
以雙方的第一條肇因來看
"涉"只是疑似 但不是定論 因此不能夠以這條判你違規
至於第二條與第三條
這根本就是大車撞小車(人)ㄧ定是大車錯的觀念
而沒有考慮路權問題
這對你而言根本就不公平
要是我換做你 我根本就認為那個人想詐領保險金故意來給我撞
而且老實講
台灣的警察只懂開單不懂交通法規
什麼叫做"不管有無闖紅燈 法律訂的死死的"
那路權放在哪?
他不想你申訴只是希望減少他們自己的負擔
甚至我認為在真正肇事原因確認之前 你都不應該繳罰單
現在你所能做的就是提出你自己握有的證據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是對方闖紅燈
那就請你站穩自己的立場
千萬不要任意跟對方妥協
因為你ㄧ妥協對方ㄧ定就獅子大開口了
跑法院ㄧ定會浪費很多時間
但花這些時間也是值得
因為能保住自己的權益也能讓你不用陪這些冤枉錢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driftman 從 140.124.35.118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