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omcat (賣熊熊等級的皮衣/褲)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新聞]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時間: Tue Nov 6 17:59:45 2007
※ 引述《doomcat (賣熊熊等級的皮衣/褲)》之銘言:
> 華夏技術學院學生楊朝鈞騎機車在台北縣撞死過馬路的婦人李何蓮花
> ,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
> 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2/2/muy0.html
> 詳情請連結^^
> 呼!!希望這個判例都能被接受^^
續上篇^^這篇點出的重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04/1/nl9h.html
駕駛守規矩還撞人 可主張「信賴原則」 更新日期:2007/11/04 13:00
過去汽機車駕駛人,在肇事撞人造成死傷,往往被認定違反注意的義務
,遭相關過失罪責判刑。不過,最近在一個案例中,有被告提出「信賴
原則」,強調自己盡力迴避意外發生,同時也認為對方應該遵守社會規
範,因此,最後獲報無罪。
(杜大澂報導)
在過去的交通肇事判決當中,駕駛和騎士往往較為不利,因為「要注意
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原則,被認定違反注意的義務,
構成相關過失罪責。不過,日前台北縣有一起案例,卻有不同的結果,
一名大學生,騎機車撞死突然衝出打算闖越馬路的老太太,被告主張刑
法中的「信賴原則」,法院審理最後判決無罪。
律師歐陽弘解釋「信賴原則」。
不過,在這樣的判決之後,並不是駕駛就可以橫衝直撞,不禮讓行人。法
界表示,主張信賴原則有兩個前提
第一是行為人沒有違法
第二是已盡力迴避還是發生意外
律師也表示,即時沒有刑責,肇事駕駛仍要面對民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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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要考慮的事還是很多,首先要沒違規 ex.超速
在來要證明當時以有想半法避免事故發生ex煞車,轉到其他車道
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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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oomcat 從 60-250-89-172.HINET-IP.hinet.net 發表
→ Photobiotic 推:信賴保護原則,話是這樣說,還是法官自由心證為主。 07/11/06
→ Photobiotic 推:只能說,做出這個判決的法官是清流~ 07/11/06
→ Blackjet 推:是清流。但是刑事無罪落到民事上依然要賠償,台灣的 07/11/06
→ Blackjet 推:法律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要走 … 07/11/06
→ doomcat 推:對了!!有沒有人知到 過路口要減速到多少? 07/11/06
→ doomcat 推:我記得有這條 但是我就是找不到 07/11/06
→ joeeling 推:只知道過路口和斑馬線前後20km要減速 07/11/07
→ joeeling 推:講錯 是斑馬路線前後20m 07/11/07
→ daywalker 推:能請教一下,為何無刑責但未何還要民事賠償呢? 07/11/10
→ neiyaibei 推:慰問津貼? 07/11/11
→ sephiroth 推:"行人沒有違法"是什麼意思呀?沒違法怎麼會撞上?不懂 07/11/16
→ jasonga778 推:"行為人".. 07/11/22
→ sephiroth 推:眼殘了....囧rz 07/11/30
→ janison 推: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是兩碼子事 不要混為一談 07/12/17
→ janison 推:無刑責 並不因此否定侵害法益 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