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II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發生車禍,對方不出面處裡,我該怎麼辦?
時間: Tue Apr 17 23:44:47 2007

[其餘恕刪]
※ 引述《JosephYu (我愛阿魯。阿魯愛我)》之銘言:
> 這個時候,其實有點麻煩了,因為對方已經開始擺爛。
> 首先針對肇事責任方面,得先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判斷書,跑一下交通隊就可以申請。
> 花一點錢,確定自己與對方的肇事比例,到時求償也有理有據,免得各說各話。
若是想對肇事原因與責任比例有初步瞭解的話,可以向交通大隊免費申請

「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

必須注意的是,該表並沒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結論也可能和正式的鑑定結果有出入。

鑑定的部分,可以向承辦您案件的員警詢問辦理方式,印象中是寄4千元匯票給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該委員會邀集兩造說明並進行研判後提出鑑定結果書。

另外,若已進入司法程序,當檢察官或法官覺得有需要時,也可能要求進行鑑定。
> 當時有無體傷?有體傷涉及刑事方面的問題,警方才會介入,否則警方不介入民事協調。
就算沒有體傷,也是可以就財物及其他損失提出毀損一類的刑事告訴;

另外,並不是涉及刑事,警方才會介入;

而是對於非公訴罪,檢警並不會主動偵辦,提出告訴。

由於民事庭對於刑事庭判決確定的部分多是直接採納,不會再行調查;

加上民事裁判需要繳納裁判費用,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則不需要,

因此,目前這類案件,在訴訟上多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即俗稱的「以刑逼民」。

刑事上有罪的判決,也會對被告產生較大程度的恫嚇效果(前科方面)。
> 建議先向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完全不予理會再上法院。
> 至於刑責方面,的確會涉及偽造文書,刑法第兩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 這個時候,先報警,向警方說明筆錄之偽造事實,警方會偵辦。(這是刑事方面)
> 再者,申請肇事責任判斷書之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這樣你也有所依據。
> 按此個案狀況,你並非肇事者,何來賠償對方?對方只是嚇唬你而已,無須理會。
> 筆錄上肇事車輛清清楚楚記載是車主的車子的話,就算不是車主肇事,
> 相信與肇事者應有其關係,否則應不致將車輛借予肇事者騎乘。
> 就算車主的車輛有所毀損,應向違規肇事者提出求償,而非向受害者。
> (這個時候決定誰是肇事者,誰是受害者端看那份肇事責任鑑定報告,請務必申請)
> 至於民事求償方面,得看責任落在車主還是肇事者身上才能談。
> 因為有可能是車主刻意隱瞞事實,但也有可能肇事者未經車主同意則私自借出,
> 這兩種狀況處理方式不一樣。
原則上就是確認肇事者的身份與應負的責任,再據此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

另外,由於循法律途徑不僅曠日廢時,也可能勞民傷財,您或許可以衡量您的損失情況,

以及對方的態度,來決定採用何種方式(例如調解)來解決。

一些看法,希望能幫助您順利解決這起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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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antomII 59-104-28-214.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Modify: 07/04/18  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