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yday (sunyday)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發生車禍,對方不出面處裡,我該怎麼辦?
時間: Tue Apr 17 23:33:39 2007
※ 引述《JosephYu (我愛阿魯。阿魯愛我)》之銘言:
> 這個時候,其實有點麻煩了,因為對方已經開始擺爛。
> 首先針對肇事責任方面,得先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判斷書,跑一下交通隊就可以申請。
> 花一點錢,確定自己與對方的肇事比例,到時求償也有理有據,免得各說各話。
> 當時有無體傷?有體傷涉及刑事方面的問題,警方才會介入,否則警方不介入民事協調。
> 建議先向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完全不予理會再上法院。
> 至於刑責方面,的確會涉及偽造文書,刑法第兩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 這個時候,先報警,向警方說明筆錄之偽造事實,警方會偵辦。(這是刑事方面)
> 再者,申請肇事責任判斷書之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這樣你也有所依據。
> 按此個案狀況,你並非肇事者,何來賠償對方?對方只是嚇唬你而已,無須理會。
> 筆錄上肇事車輛清清楚楚記載是車主的車子的話,就算不是車主肇事,
> 相信與肇事者應有其關係,否則應不致將車輛借予肇事者騎乘。
> 就算車主的車輛有所毀損,應向違規肇事者提出求償,而非向受害者。
> (這個時候決定誰是肇事者,誰是受害者端看那份肇事責任鑑定報告,請務必申請)
> 至於民事求償方面,得看責任落在車主還是肇事者身上才能談。
> 因為有可能是車主刻意隱瞞事實,但也有可能肇事者未經車主同意則私自借出,
> 這兩種狀況處理方式不一樣。
感謝Josephyu大大的解答,我想會先走調解委員會這條路,
但是肇事者不會那麼傻,跑出來自投羅網,
而車主方面則是態度強硬,堅持不賠,所以調解委員會大概效用不大,
但是我會試試看,可是我很納悶,為什麼整件事都是受害者在急阿?
如今事情已經經過三個禮拜了...該套好的說詞他們也應該套好了(小弟推測),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既然肇事者是無照駕駛,我可以要求警方事後追開一張
無照駕駛的罰單嗎?至少,這張罰單會一直跟著他,還是我想太多了?
而且當時承辦的警察,也因為自己本身有疏失,怕拖累到他,
而不是很想幫我們,一直只想補漏洞,真的很想去檢舉他...
對警察越來越失望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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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unyday 從 125.230.24.53 發表
→ akus 推:這種事當然是受害者在急呀 ... 對方當然是能拖就托 07/04/23
→ akus 推:調委會一定要先去的 不然到時候法院上法官會認為這種 07/04/23
→ akus 推:小案子為什麼不做事先協調的動作 而勞師動眾直接來這 0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