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ckwu (一堆故障老車的老吳)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前幾天的新聞..少見判決..
時間: Thu Apr 12 22:08:15 2007


前文吃光光,只剩下推文XD

→ akaia :絕對路權的前提應該也是要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原則之下�        07/04/12
→ akaia :如果行人從斑馬線穿越馬路時燈號從綠變紅,汽車應該等        07/04/12
→ akaia :行人穿越馬路後才行駛                                     07/04/12
→ akaia :汽車機車行駛到路口時,不論紅綠燈正常應該要減速才對        07/04/12
→ akaia :需先假設有人會突然闖越路口,這樣才來得及反應              07/04/12

想請問一下,不管是闖紅燈,還是紅燈右轉,任意變換車道,

還是從路邊停止狀態的車子,突然轉入慢車道等等等的情況下,導致事故的發生

撞人的人,要負擔"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

因為對方了不起是違反交通規則,而撞人的,則是讓人受傷,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

嚴重性比起違反交通規則大的多?

因為在路上,常常看到老伯伯,老媽媽,拿著自己的一條命,晃過來晃過去

一不小心,那位烈士碰上了,不奉上數十萬,甚至於數百萬,脫不了身

這是在路上每天上班跑來跑去,心中一直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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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dackwu 218-175-19-23.dynamic.hinet.net 發表skyey :朋友已經當烈士了 賠了20萬 不過是基於道義....             07/04/12
→ skyey :所以我考慮裝兩隻空氣喇叭 寧願把老人嚇死也不願撞死        07/04/12
  Modify: 07/04/13  0:13:19 snake1257 :我也是喇叭當免錢的按...不過他們通常都是聾子          07/04/13
→ fight :叭了還是沒有用吧  最怕腳踏車阿伯Orz                      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