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ckwu (一堆故障老車的老吳)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前幾天的新聞..少見判決..
時間: Thu Apr 12 22:08:15 2007
前文吃光光,只剩下推文XD
→ akaia 推:絕對路權的前提應該也是要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原則之下� 07/04/12
→ akaia 推:如果行人從斑馬線穿越馬路時燈號從綠變紅,汽車應該等 07/04/12
→ akaia 推:行人穿越馬路後才行駛 07/04/12
→ akaia 推:汽車機車行駛到路口時,不論紅綠燈正常應該要減速才對 07/04/12
→ akaia 推:需先假設有人會突然闖越路口,這樣才來得及反應 07/04/12
想請問一下,不管是闖紅燈,還是紅燈右轉,任意變換車道,
還是從路邊停止狀態的車子,突然轉入慢車道等等等的情況下,導致事故的發生
撞人的人,要負擔"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
因為對方了不起是違反交通規則,而撞人的,則是讓人受傷,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
嚴重性比起違反交通規則大的多?
因為在路上,常常看到老伯伯,老媽媽,拿著自己的一條命,晃過來晃過去
一不小心,那位烈士碰上了,不奉上數十萬,甚至於數百萬,脫不了身
這是在路上每天上班跑來跑去,心中一直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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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ackwu 從 218-175-19-23.dynamic.hinet.net 發表
→ skyey 推:朋友已經當烈士了 賠了20萬 不過是基於道義.... 07/04/12
→ skyey 推:所以我考慮裝兩隻空氣喇叭 寧願把老人嚇死也不願撞死 07/04/12
╰╮ Modify: 07/04/13 0:13:19
→ snake1257 推:我也是喇叭當免錢的按...不過他們通常都是聾子 07/04/13
→ fight 推:叭了還是沒有用吧 最怕腳踏車阿伯Orz 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