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ght (就是愛頂迅)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前幾天的新聞..少見判決..
時間: Thu Apr 12 14:57:31 2007

總覺得這個判決怪怪的

> 台北縣1名許姓工人,前年回家時貪圖方便,沒走斑馬線還闖紅燈
> 穿越馬路,造成1名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男子後摔車滑行,被後方
> 轎車輾斃。法院認為許姓男子違規害死人,判刑10個月,還要賠
> 償死者家屬210萬。
> 貪圖方便闖越馬路,這一步就毀了2個家庭,38歲的許姓水泥工人
> ,前年回家時一時搶快,沒走斑馬線就直接闖紅燈想穿越馬路,
> 沒想到行經的劉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水泥工後翻車滑行,慘遭後
> 方轎車輾斃。
> 意外釀成悲劇,許姓男子的妻子代為喊冤。
> 認為丈夫只是太靠近車道,不是故意肇事,但法官認定,許姓男子
> 是違規害死人,加上肇事轎車逃逸,無從追究責任,因此判決男子
                ^^^^^^^^^^^^^^^^^^^^^^^^^^^^^^

這句感覺最怪

感覺上就好像說你就是替死鬼了

就好像說某a和某b在路上鬥毆

後來某a的仇家出現拿刀砍死了某b

但仇家跑了 抓不到人

所以某b就要被判刑

> 10個月有期徒刑,並賠償死者家屬210萬元。
> 無法接受判決,但丈夫已經入獄服刑,許太太也只能盡快找工作,
> 撫養2名子女,而死者家屬則認為,兒子枉死判決太輕。

畢竟死者死的原因是被轎車壓死的

不是摔死的

這個水泥工最多也只是負個連帶責任吧

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單純就覺得很怪  真的很怪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另外的提外話

前面文章的推文還是回文裡看到有提到路權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在某些狀況下  行人是有"絕對"路權

例如斑馬線

如果沒錯的話

所謂的絕對路權是不是意味著

"即便行人紅燈 車行綠燈仍要禮讓行人"?

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把原本模糊的概念搞清楚一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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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fight 61-59-161-248.adsl.static.seed.net.tw 發表photoman :通常,司法判決被新聞轉述後,參考價值不高 ~_~          07/04/12
→ akaia :絕對路權的前提應該也是要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原則之下�        07/04/12
→ akaia :如果行人從斑馬線穿越馬路時燈號從綠變紅,汽車應該等        07/04/12
→ akaia :行人穿越馬路後才行駛                                     07/04/12
→ akaia :汽車機車行駛到路口時,不論紅綠燈正常應該要減速才對        07/04/12
→ akaia :需先假設有人會突然闖越路口,這樣才來得及反應              07/04/12
→ swordmaster :綠燈通過路口減速這種狗屁倒灶的概念是台灣的特產~噗  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