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多少邪惡假民主之名為之)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莫名其妙被開改裝車
時間: Thu Apr 5 15:02:01 2007
※ 引述《evanhow (一箭穿心)》之銘言:
> 這是我女朋友的車,以下引述她的話,希望各位能幫她一下,謝謝。
> 我的機車是在93年向朋友的朋友購買,
> 車齡大約十年(行照弄丟了只知大概),
> 車子外殼是白色NEW IDOL 100(一個車燈無碟煞),
> 這幾天我去監理站補辦行照跟過戶,
> 在過戶時承辦人員說車齡超過五年需要驗車,
> 結果驗車時驗車人員用我的車牌查到的車子型號是另一台,
> 他說我的車不是NEW IDOL,應該要是一台黑色、雙車燈、有跌煞的車,
> 所以當場叫一位掛著刑警牌子的警員告發我,
> 警員開了一張九百元的罰單,然後要在兩個禮拜內處理車子,
> 要把車殼改成跟車牌登記一樣的車子型號,然後裝跌煞,換車燈
> ---
> 寫文到此,不過這台二手車交手時怎麼會知道是改裝車呢?
> 這是她一直覺得不合理的地方,車子也破舊了,怎麼可能會為了改裝回來再花個幾千塊!!
> 請問各位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
你的問題在二手車行過戶給你的時候,就已經有問題了。
但是"該次過戶"是在二手車行幫你處理的狀況下完成,所以當然是OK。
(這怎麼做到的有箇中學問,我不明講。)
本版1982篇 volvo兄的文章你可以參考一下,去申訴吧。
無關監理站內能否開單或是有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的問題,
而是北市的官員沒腦袋又沒肩膀,有申訴就有過。
(用行政命令去抵觸法律,這是警察機關上級高層的通病)
原本監警聯合稽查的目的在:
一、防止"真正的"銷贓集團業者成功將車輛以借屍還魂、AB車等方式過戶驗車成功
二、防止驗車黃牛在監理站內遂行關說疏通等方式非法驗車過關
結果有申訴信函來,給民眾的回函就變成"以勸導代替取締",
有開單,錯的都是開單員警,我上級沒叫他開單。
北市交大大隊長
我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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