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有關路邊警察臨檢沒警示標示的取締方式?
時間: Thu Apr 5 18:13:37 2007
> 人民要求警察守法,警察不檢討卻說人民自己守法警察就不會找麻煩?
> 這樣的邏輯難道我們是還活在君權神授的年代嗎?
全文恕刪(因為太長了^^)
我很久以前就說過,只要交通法院沒有像樣的程序法,
跟臨檢有關的問題就沒有落幕的一天。
因為國家必須受到刑事訴訟訴法規制的行為常常可以「逃遁」到行政法領域,
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例子。
不僅如此,應受到行政法規制的行為還可以「轉進」交通法規,
例如不符合警職法的攔檢行為統統都可以說是交通違規稽查。
而目前所有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案件都是由交通法院處理。
交通法院的訴訟法依據和授權及內容是什麼,
相信很多人已經清楚了,就是「不清不楚」,
遑論處理什麼舉證責任。
這個結構是怎麼造成的?我想其中非常微妙啊(嘿嘿)。
立法者如果真的願意,是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的,
不用讓我們抱著憲法一直哭腰。
其他的我不能多作猜測,不過我不認為一般警察要負最大責任,
更不認為問題只出在行政權身上 :)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photoman 從 125-232-196-181.dynamic.hinet.net 發表
→ Blackjet 推:佛頭麵講到核心的秘密了..立法者心照不宣吶.... 07/04/05
→ photoman 推:民眾也不太意識到吧 XD 07/04/05
→ Blackjet 推:這就是政治人物愚民的最高境界呀..... 07/04/05
→ Blackjet 推:還需要媒體.輿論.操弄意識型態,還有被指使的行政機關 07/04/05
→ photoman 推:公共論域的形成是需要時間的(遠目) 0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