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有關路邊警察臨檢沒警示標示的取締方式? 
時間: Thu Apr  5 18:13:37 2007

>      人民要求警察守法,警察不檢討卻說人民自己守法警察就不會找麻煩?
>      這樣的邏輯難道我們是還活在君權神授的年代嗎?


         全文恕刪(因為太長了^^)

         我很久以前就說過,只要交通法院沒有像樣的程序法,
         跟臨檢有關的問題就沒有落幕的一天。
         因為國家必須受到刑事訴訟訴法規制的行為常常可以「逃遁」到行政法領域,
         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例子。
         不僅如此,應受到行政法規制的行為還可以「轉進」交通法規,
         例如不符合警職法的攔檢行為統統都可以說是交通違規稽查。
         而目前所有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案件都是由交通法院處理。
         交通法院的訴訟法依據和授權及內容是什麼,
         相信很多人已經清楚了,就是「不清不楚」,
         遑論處理什麼舉證責任。

         這個結構是怎麼造成的?我想其中非常微妙啊(嘿嘿)。
         立法者如果真的願意,是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的,
         不用讓我們抱著憲法一直哭腰。

         其他的我不能多作猜測,不過我不認為一般警察要負最大責任,
         更不認為問題只出在行政權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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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125-232-196-181.dynamic.hinet.net 發表Blackjet :佛頭麵講到核心的秘密了..立法者心照不宣吶....          07/04/05
→ photoman :民眾也不太意識到吧 XD                                 07/04/05
→ Blackjet :這就是政治人物愚民的最高境界呀.....                   07/04/05
→ Blackjet :還需要媒體.輿論.操弄意識型態,還有被指使的行政機關     07/04/05
→ photoman :公共論域的形成是需要時間的(遠目)                    0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