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ttleyow (右)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教大家和解的建議
時間: Wed Feb 28 12:21:06 2007
※ 引述《hiddd (跨越GPS140的界限)》之銘言:
> 1.對方已經先給了六千元,還有機車的修理費用(我後來有去電詢問,我想至少一萬多)
> 還有對方願意車禍所有的物品損失賠償,那這樣的話 我還能提出什麼請求嗎?
> (其實那個處理的警察 臨走的時候有跟我說,如果對方不願意負責的話,就告傷害
> 可是我想對方的態度應該還ok,現在就是希望看怎樣能夠和平的落幕 並且拿到賠償)
提一下一件可能有些人不清楚的事情
只要你收受了對方的任何餽贈 無論是金錢或者小物品
都可以視作和解
所以 如果對方不願意負責 而且他又找得到第三方證明(譬如他在警察面前給你錢)
那你的和解程序已經再收受那六千元的時候結束了
舉例來說 假使出車禍我的車全毀
然後我被送醫後對方在我清醒的狀況下 給了我六百元附掛號費
這樣也算是和解
所以如果是我 我會在醫療 修車全部處理完才進行索賠
這是我個人&我老爸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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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ittleyow 從 sw59-239-129.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 Modify: 07/02/28 12:23:37
→ peri 推:和解成立要簽立和解聲明才算數吧? 送啥會載明在裡面 07/02/28
→ littleyow 推:理論上是這樣 但是有和解動作就算了 07/03/01
→ littleyow 推:只是你必須有人做證明 07/03/01
→ hiddd 推:謝謝 07/03/01
→ voving 推:找朋友做偽證不是也很簡單?到時各說各話法官也不好判 07/03/03
→ voving 推:只有白紙黑字才準吧.. 07/03/03
→ littleyow 推:我舉的公正人是警察 對嘛 無關乎利益的第三者 0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