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ri (SYM)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教大家和解的建議
時間: Wed Feb 28 21:52:18 2007


就...自己上次莫名其妙被撞的解決情況來看,對於你提出的問題提供你意見參考吧..

第一點,精神賠償有被明文規定於法律裡面,也就是說,除了醫療、修車等支出,
被害者得以另外提出合理之精神賠償金額(簡單講就是你受傷痛得要死的補償)
也有人按自己因車禍導至無法工作所損失之工資、違約金等求償
不過問題出在"合理"上面..
如果是和解不用進法院,合理是雙方皆能接受且認同的金額
若是沒和解要提出傷害告訴,則合理則是由法官認定

第二點,外力撞擊產生腦震盪的短期後遺症(例如會暈、反胃等不適)其實就是含在第一點
說的精神賠償裡面....不過如果是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則通常會另外量化

就你的描述看起來,對方算是頗有誠意要處理問題的
至少比起上次撞我和另一個倒楣鬼(他一次撞兩個人=.=)的傢伙好多了
不過有些人偽裝的功力倒是不錯,所以千萬別大意
要談和解,請等醫療全部結束,或重要的關鍵都做完,才回到當初報案的警局去借個
沙發和對方談。
要記住,和解同意書一旦簽字了,你就失去提出傷害告訴的權力,所以一定要等到
醫療都做完,所有錢也拿到手,不然你簽字了,對方很可能馬上不甩你
而你也拿他沒辦法

醫療收據的部份,對方可能會跟你要,如果他車有保全險的,醫藥費花不到他半毛錢
因為他能拿那些收據向保險公司請款
而醫療收據請自行影印,"正本"自己留著,副本等最後療程結束,全部帶去請醫院開立
診斷證明時加蓋印章(診斷證明也要有影本)
蓋過章的副本給對方就好了
你還是學生的話(我記得你應該還是吧..)拿到學校去申請學生保險
自己有另外保險的話記得多弄一份影本去申請(不要以為保了一堆險只能擇一申請,
那是保險業務唬爛的,不然你也可以說保費擇一繳納算了)

大至上就這樣,希望大家騎車都能平安吧...
排版有點亂,請見諒
另外,如果有錯,歡迎指正 :)


※ 引述《hiddd (跨越GPS140的界限)》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在過年前的時候 騎車去台中,後來返程在彰化的時候車禍
>    (我真的一點印象都沒有,我只記得我在前一個路口看手機 有帶gps
>     在過來騎一段路 我就在彰基了 囧)
>    後來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昏迷了一個晚上 隔天起來 警察來做筆錄
>    可是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在聽了對方的口述之後  我才知道
>    就是我在省道的時候 他們自小客車從巷子出來  撞到我這樣
>    在當時 對方有給我父母六千元  說先當作醫藥費
>    後來在醫院照了腦部斷層(有輕微腦震盪,還有疑似腦病變 還有意識混亂)
>    胸部x光是沒有問題 後來就回高雄了
>    車子對方願意修理 就先牽去彰化的車行
>    目前是這禮拜天要去談和解的問題
>    想請教大家的是:
>    1.對方已經先給了六千元,還有機車的修理費用(我後來有去電詢問,我想至少一萬多)
>      還有對方願意車禍所有的物品損失賠償,那這樣的話 我還能提出什麼請求嗎?
>    2.還有就是關於自己身體部分,在我剛回家的時候,我騎家裡的如意 摔車兩次
>      一開始幾天真的平衡感 距離感 完全不行,走路東搖西晃  不過目前都已經恢復
>     目前腦部斷層是沒問題 胸部x光沒問題,那這樣的話 也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嗎?
>    其實喔 對我自己來說,自己在彰化車禍,還要父母去彰基照顧,還要父母擦屁股
>    我已經超級愧疚了,目前是希望對方賠償點  我想把這筆錢給父母,想詢問大家的意見
>    謝~~~
>    (其實那個處理的警察 臨走的時候有跟我說,如果對方不願意負責的話,就告傷害
>     可是我想對方的態度應該還ok,現在就是希望看怎樣能夠和平的落幕 並且拿到賠償)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peri bit.kuas.edu.tw 發表
  Modify: 07/02/28 21:57:19 hiddd :感激~~ :D                                                0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