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nafish (祝妳一路好走... ,_,>)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了!!
時間: Sun Oct 29 11:25:36 2006

※ 引述《addonics (Addonics)》之銘言:
> ※ 引述《linsintz (58S新彩繪 有得等了)》之銘言:
> > 這些條例因該就能夠判斷路權了
> > 不過 照正常來說 應該還是會開你一張應注意而未注意XD
> 不對,你說的是行政罰,這裡應該注意民事與刑事責任。
> 即使路權在肇事者,肇事者很顯然應注意而未注意,
> 極可能需負擔過失傷害的責任。
> 建議原PO要趕緊與對方在民事上取得和解,
> 以免因過失傷害被對方告上法院,可能會負擔刑事責任,
> 且還會被附帶民事求償。
  還是不對...
  無論他那邊是不是紅燈
  有斑馬線就要減速確定在行駛
  行人在馬路上是最弱勢的
  所以他有行動上最優先權
  因此  無論他是不是紅燈
  你都要禮讓行人
  你不只錯應注意而未注意
  基本上  賠償的話 你還是佔大部分的錯
  能撈到 7 3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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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bananafish 59-116-143-228.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