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sintz (58S新彩繪 有得等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了!!
時間: Sun Oct 29 17:53:37 2006
※ 引述《bananafish (祝妳一路好走... ,_,>)》之銘言:
> ※ 引述《addonics (Addonics)》之銘言:
> > 不對,你說的是行政罰,這裡應該注意民事與刑事責任。
> > 即使路權在肇事者,肇事者很顯然應注意而未注意,
> > 極可能需負擔過失傷害的責任。
> > 建議原PO要趕緊與對方在民事上取得和解,
> > 以免因過失傷害被對方告上法院,可能會負擔刑事責任,
> > 且還會被附帶民事求償。
> 還是不對...
> 無論他那邊是不是紅燈
> 有斑馬線就要減速確定在行駛
> 行人在馬路上是最弱勢的
> 所以他有行動上最優先權
> 因此 無論他是不是紅燈
> 你都要禮讓行人
> 你不只錯應注意而未注意
> 基本上 賠償的話 你還是佔大部分的錯
> 能撈到 7 3就不錯了
忘記還有刑法的部份 過失傷害
不過由於當時情況為晚上下雨天
傷者又是全身黑 加上闖紅燈 應該可以減少一些原PO的責任吧!?
不過 還是只能紙上談兵 希望原PO處理完之後能夠分享一下
責任歸屬 畢竟 現在還是很多路人覺得走路最大
難免哪天自己不會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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