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donics (Addonics)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了!!
時間: Sun Oct 29 02:14:09 2006

※ 引述《linsintz (58S新彩繪 有得等了)》之銘言:
> 這些條例因該就能夠判斷路權了
> 不過 照正常來說 應該還是會開你一張應注意而未注意XD

不對,你說的是行政罰,這裡應該注意民事與刑事責任。
即使路權在肇事者,肇事者很顯然應注意而未注意,
極可能需負擔過失傷害的責任。

建議原PO要趕緊與對方在民事上取得和解,
以免因過失傷害被對方告上法院,可能會負擔刑事責任,
且還會被附帶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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