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sintz (58S新彩繪 有得等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了!!
時間: Sat Oct 28 20:51:18 2006

※ 引述《hatemilk (幸福的男人)》之銘言:
> 這是一個朋友發生的事...
> 在晚上下著不小的雨的時候..
> 騎機車以不快的速度要通過一個路口..
> 卻撞上一個全身黑..連雨傘都是黑色的歐吉桑..
> 而這位歐吉桑是闖紅燈的狀況....
> 而我這位朋友也就因為晚上加下雨而視線不佳...
> 加上對方"悠哉"的闖紅燈...而撞上對方...
> 由於對方是行人...又在斑馬線邊....
> 所以責任應該還是機車駕駛較大吧??
> 有報警處理...對方送醫院...傷勢似乎不輕(大腿骨折)...
>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情況該怎麼把責任降到最低!!
> 謝謝!!
四、圓形黃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
      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
  五、圓形紅燈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
        線或進入路口。
  (二)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
        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三)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
        ^^^^^^^^^^^^^^^^^^^^^^^^^^^^^^^^^^^^^^^^^^
        ,不管有無箭頭綠燈皆禁止通行。
          ^^^^^^^^^^^^^^^^^^^^^^^^^^^
這些條例因該就能夠判斷路權了



不過 照正常來說 應該還是會開你一張應注意而未注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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