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temilk (幸福的男人)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了!!
時間: Sat Oct 28 02:44:15 2006

這是一個朋友發生的事...
在晚上下著不小的雨的時候..
騎機車以不快的速度要通過一個路口..
卻撞上一個全身黑..連雨傘都是黑色的歐吉桑..
而這位歐吉桑是闖紅燈的狀況....
而我這位朋友也就因為晚上加下雨而視線不佳...
加上對方"悠哉"的闖紅燈...而撞上對方...
由於對方是行人...又在斑馬線邊....
所以責任應該還是機車駕駛較大吧??
有報警處理...對方送醫院...傷勢似乎不輕(大腿骨折)...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情況該怎麼把責任降到最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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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hatemilk 219-68-114-60.adsl.dynamic.giga.net.tw 發表biblokept :調解委員會 這個真的要認衰...                         06/10/28
→ CrBoy :我覺得是歐吉桑的錯比較大....不過我說的話沒屁用= =        06/10/28
→ soul :只要有 "斑馬線" 就幾乎完全不用講了...態度低一點吧         06/10/28
→ GUE5T :現在不是都採路權認定了嗎? 走斑馬線就可以闖紅燈??         06/10/28
→ mullen901126 :會不會到最後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            06/10/28
→ psilons :問題在能不能舉證當時是行人闖紅燈                       06/10/28
→ psilons :沒有證人或路口攝影的話,站不太住...                    06/10/28
→ valepiy :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吧 有錯指正                      06/10/28
→ linsintz :絕對路權 應該只限於他是綠燈 你可以紅燈右轉            06/10/28
→ linsintz :這個情形下你應該要讓他                                06/10/28
→ glowbu :推絕對路權...這條我有印象                               06/10/28
→ psilons :斑馬線上,跟班馬線旁邊,法律上怎麼看?                  06/10/28
→ linsintz :\                                                     06/10/28
→ linsintz :推錯XD                                                06/10/28
→ TK :不管路權在誰..撞上人就構成"過失傷害"...                     06/10/29
→ motc :因注意而未注意<--法官8成是這樣判 在台灣阿 沒辦法          06/10/29
→ jdk :交給保險公司吧...除非他告你過失傷害..不然撞到人保          06/11/02
→ jdk :險公司會賠啊                                               0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