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你好!61631!)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教兩個改裝與法規的問題~
時間: Fri Oct 27 22:49:10 2006
※ 引述《photoman (我討厭犬儒)》之銘言:
> > 最後補幹~因為警察專業知識很差,態度也很積掰~
> > 台北國警察真的那麼優越感嗎?他還說"我知道你們桃園警察不會抓,可是我是台北警察
> > 沒那麼容意放過你"...
> 難得警察開始當場取證了耶!
> 態度差是一回事,不過如果是依據證據開單告發,
> 至少以後爭訟有個準,事實問題不會再各說各話剩下看法官高興了。
> 等收到罰單再說吧!
目前已經快半個月了,不知原PO是否有收到罰單呢?
如果捱過三個月那就平安無事啦。
在做違規告發的同時現場採證,這是正確(保護員警地位&當事人權益)的做法,
避免日後有申訴時在法官面前只有答辯書而沒有證據。
題外話:
應該是一般轄區員警而非交通警察,否則應該不會不知道投射燈具,
還有台北國(市)的警察真的比較優越感。 ˋ(′_‵||)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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