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關於第16、18條的對應
時間: Mon Sep  4 01:56:47 2006

> → scorpiokid :請問樓上的意思是說~被申訴太多次的法條會被提出來?    06/09/04
> → scorpiokid :還是?因為感覺有些鐵齒的...總是執意要開~申訴對他們   06/09/04
> → scorpiokid :來說根本好像不痛不癢~反正到時候駁回就好Orz          06/09/04


      其實要不是一直有人前仆後繼(啊,有沒有錯字?)的去申訴、
      異議、陳情,行政機關自己對第16條和第18的適用關係、解釋方
      式等等見解,恐怕不會有今天這樣初步的輪廓,也不會有人申訴
      成功了。

      當然,現在的見解還很粗糙,而且穩定性也很低。更不用說監理
      單位和警察機關聯繫不足,警察機關自己也有執行上的問題。

      但是比起過去,現在好多了,只少你有東西可以主張,而且有人
      獲得救濟。

      如果你願意回顧一下台灣近二十年來的法制史,會發現在荒謬和
      不如意中,還是有東西一直在進步。只是我們通常不會知道也不
      會記得改進的過程(還有努力過的那些人),卻比較常記得那些
      讓人不爽不愉快的經驗(這是社會氣氛因此很負面的原因嗎:P)
      。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自己選擇。有人會覺得沒有近利,不用白費
      功夫。也有人會為長遠的進步做出沒人會知道、也沒人會記得的
      貢獻...即使眼下只有麻煩、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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