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crayu (EVEN)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小人的警察!停在路旁聊天卻被開改裝!
時間: Thu Jul 6 16:09:09 2006
謝謝你的回應,也謝謝你還打電話去問....
他們的確只有給我這兩張紙跟我的相片而已!
那我就等處份書來了之後再行動了...
真是不服!
※ 引述《photoman (我討厭蠢材)》之銘言:
> '※ 引述《tacrayu (EVEN)》之銘言:
> > 今天終於有回應了!!
> > 不過,我申訴沒通過
> > 請各位看看吧!!
> > http://home.pchome.com.tw/web/tacrayu/123.jpg> > 氣死了!
>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台中市監理站的處理方式很差。
> 對於申訴結果不服,要自己去法院聲明異議。
> 這個不難,去所在地法院問一下,自己填單子就好了。
> (有問題再討論)
> 比較一下台北市的處方式:
>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585f9f
> 請問一下申訴完只收到這兩張紙嗎?如果是,
> 那麼台中市監理站不提供不服移法院的程序就算了,
> 還竟然是直接用警察機關的覆函當處分書,
> 連教示規定都沒有(告訴你不服該怎麼辦),
> 根本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6條的規定。
> 相當糟糕!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tacrayu 從 61-223-16-198.dynamic.hinet.net 發表
→ photoman 推:重點是我後面後來補的哪一段,要看阿 XD 06/07/06
→ tacrayu 推:有我有看到^^ 06/07/06
→ photoman 推:還好,不然誤會了我會很不好意思 Orz 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