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talks (悔不當真)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小人的警察!停在路旁聊天卻被開改裝!
時間: Thu Jul 6 17:07:55 2006
重點其實應該擺在說 變更排氣管是有的事實 這大家都有所以才被開單
但"有沒有影響行車安全"這句才是能開單的理由,依之前的法條
就算有變更排氣管,有監理人員陪同,頂多是證明你有改裝排氣管
有變更排氣管之實,但"影響行車安全"這要去申訴看他們要如何舉證了?
看了只覺得很婊的感覺啊...叫監理站人員一起看頂多就是抓改裝這項。
不知道你是被開第幾條的
所以等處份書來了再po上來,大家幫你想想嘍...
※ 引述《tacrayu (EVEN)》之銘言:
> 謝謝你的回應,也謝謝你還打電話去問....
> 他們的確只有給我這兩張紙跟我的相片而已!
> 那我就等處份書來了之後再行動了...
> 真是不服!
> ※ 引述《photoman (我討厭蠢材)》之銘言:
> > '※ 引述《tacrayu (EVEN)》之銘言:
> >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台中市監理站的處理方式很差。
> > 對於申訴結果不服,要自己去法院聲明異議。
> > 這個不難,去所在地法院問一下,自己填單子就好了。
> > (有問題再討論)
> > 比較一下台北市的處方式:
> >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585f9f
> > 請問一下申訴完只收到這兩張紙嗎?如果是,
> > 那麼台中市監理站不提供不服移法院的程序就算了,
> > 還竟然是直接用警察機關的覆函當處分書,
> > 連教示規定都沒有(告訴你不服該怎麼辦),
> > 根本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6條的規定。
> > 相當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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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rayu 推:謝謝T_T大家真是好人....(這好像是哪的台詞= =) 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