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蠢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小人的警察!停在路旁聊天卻被開改裝!
時間: Thu Jul 6 15:59:11 2006
'※ 引述《tacrayu (EVEN)》之銘言:
> 今天終於有回應了!!
> 不過,我申訴沒通過
> 請各位看看吧!!
> http://home.pchome.com.tw/web/tacrayu/123.jpg
> http://home.pchome.com.tw/web/tacrayu/1234.jpg
> 他們根本是亂掰,我也有把最下面那篇大大的一些文件全部都附上
> 這樣子該怎麼在上訴呢?
> 他還有附上我的車的照片...
> 氣死了!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台中市監理站的處理方式很差。
對於申訴結果不服,要自己去法院聲明異議。
這個不難,去所在地法院問一下,自己填單子就好了。
(有問題再討論)
比較一下台北市的處方式: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585f9f
請問一下申訴完只收到這兩張紙嗎?如果是,
那麼台中市監理站不提供不服移法院的程序就算了,
還竟然是直接用警察機關的覆函當處分書,
連教示規定都沒有(告訴你不服該怎麼辦),
根本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6條的規定。
相當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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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打去問了一下,據監理站說,
那兩張只是警察機關給你的副本(警察機關回覆監理站的副本),
也就是你還沒收到監理站真正的處分書,所以才沒有教示規定。
如果真是這樣,再等一下吧,等收到監理站的處分書才能去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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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125-232-192-96.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6/07/06 16:04:51
→ keldon 推:大大真是好人啊~ 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