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作者: Ariex (Ariex)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時間: Wed Mar 8 02:53:48 2006
※ 引述《sb46739 (sleepy沒睡醒)》之銘言:
> ※ 引述《lencelot1984 (...!?)》之銘言:
> > 恕刪...
> > 對不起,想請問您一下,酒駕險是為了增加強制險的理賠額度而設計的嗎?
> > 不然本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原來就是保險公司先付,
> > 而後再向被保險人等代位求償。酒駕險沒有免除被保險人的責任,那他的意
> > 義是擴張對被害人的保護額度嗎?
> 額度都是沒變的..沒有什麼擴張不擴張的問題喔!!
> > ^^^^^^^^^^^^^^^^
> > 可是,這裡的被保險人A沒有酒駕耶...案例事實不是A正常B酒駕,A撞到B
> > A保險公司要賠B?
> 是沒錯..只是賠完了會順便作追償的動作罷了!! (賠了等於沒賠的意思)
> 至於B的保險公司..若A有受傷的情況..則是依定要賠A的!!因為A無酒駕!!
> 於是最後會產生..A獲得理賠..B因為酒駕被追償沒拿到錢!!
> > 在非強制險的情形下A的保險公司如果要行使代位權的話,應該是要A受損害,然後
> > A保險公司賠給A,在交付保險金與A後,取得對B的債權,再對B來行使債權求償。
> 很抱歉..目前強制險採取交叉理賠..故是A保險公司賠給B..B保險公司賠給A
> > 這個例子是強制險,所以賠償應該是A保險公司賠給B,A保險公司要行使代位權除非
> > 是A有酒駕之類的事由不是嗎?而且若給了B又可以拿回來不知道這是不是違反「不
> > 可左手給予,右手取回」的保險法原則呢?我想如果A受傷的話,應該是由B的保險公
> > 司作賠償,再向B來行使因行使代位權所取得的債權。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先作鑑定判斷
> > ,才能確定B的保險公司該賠多少給A,A的保險公司該賠多少給B,然後才能確定
> > B的保險公司該對B行使多少數額的代位權。可是這似乎又回到過失比例判斷問題
> > 上來了,究竟是不是只要一方酒駕就可以代表另一方就可以免除責任的問題。
> > 小弟覺得這跟無照駕駛的的過失判斷是不是有一些相似呢?
> > -------------------------------------------------------------------------
> > 其實我也不大懂,只是憑直覺寫,所以還是請多指教。
> PS.天啊!!沒想到要解釋這麼多!!
> 希望最簡化的這篇能夠讓大家了解..酒駕理賠是"幾乎"無望的!! (特例是有)
>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Q<
@_@;
所以sb46739大大的意思是說,如果單純從對方的保險(強制險)等來講
其保險公司都可以不必對我朋友理賠任何金額??(賠多少要回去多少?)
那現在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根據之前savage42大大所提的依刑法第284條第一款來向
對方"威脅"做道義上的賠償??另外還有民事訴訟上的損害賠償??
另外一個問題,若上述狀況成立
那就代表是一定要走到上法院這一步了?(除非對方願意和解自掏腰包)
還是說,可以訴訟後(打贏的情況下),依據法院的判決來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還是希望能夠幫幫我朋友..謝謝!!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Ariex 從 59-116-65-85.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