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46739 (sleepy沒睡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車禍了,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
時間: Wed Mar  8 02:36:12 2006

※ 引述《lencelot1984 (...!?)》之銘言:
> ※ 引述《sb46739 (sleepy沒睡醒)》之銘言:
> 恕刪...
> >   以上正確!!但是只針對強制險部份!!酒駕超過標準值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的!!
> >   但是..就是強制險會賠!!(算政府的)
> >   因為保險公司保的是汽車的車體險等等..而政府保的是強制險!!
> >   保險公司先替政府理賠強制險以後會跟酒駕肇事者拿錢!!這裡是幫政府要錢回來..
> >   如果酒駕肇事者身故呢!?那保險公司"通常"會向政府行使請求權!!(再跟政府拿錢回來)
> >   EX.我開車有保車體險附加酒駕險..但是喝酒超過酒測然後撞傷他人..那我必須負全責
> >      這部份在車險條款內會有說明!!(但是當然也會有例外的產險公司會負責..是特例)
> >      就是我的保險公司會先幫我將理賠金賠付給對方..然後..再向我要錢!! ˊOˋ
>     對不起,想請問您一下,酒駕險是為了增加強制險的理賠額度而設計的嗎?
>     不然本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原來就是保險公司先付,
>     而後再向被保險人等代位求償。酒駕險沒有免除被保險人的責任,那他的意
>     義是擴張對被害人的保護額度嗎?
  額度都是沒變的..沒有什麼擴張不擴張的問題喔!!
> >   強制險的錢都是政府規定收的..保險公司理賠以後跟肇事者要不到還是向政府要!!
> >   你沒看漏..但是你忘了當酒駕的B 向A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
> >   A的保險公司確實也是會向酒駕的B 行使"代位權"把錢要回來!!
> >   被保險人(酒駕者)不管能請到啥強制險理賠金..保險公司都能提出"追償"再把錢拿回!!
>     ^^^^^^^^^^^^^^^^
>     可是,這裡的被保險人A沒有酒駕耶...案例事實不是A正常B酒駕,A撞到B
>     A保險公司要賠B?
  是沒錯..只是賠完了會順便作追償的動作罷了!! (賠了等於沒賠的意思)
  至於B的保險公司..若A有受傷的情況..則是依定要賠A的!!因為A無酒駕!!
  於是最後會產生..A獲得理賠..B因為酒駕被追償沒拿到錢!!
>     在非強制險的情形下A的保險公司如果要行使代位權的話,應該是要A受損害,然後
>     A保險公司賠給A,在交付保險金與A後,取得對B的債權,再對B來行使債權求償。
  很抱歉..目前強制險採取交叉理賠..故是A保險公司賠給B..B保險公司賠給A
>     這個例子是強制險,所以賠償應該是A保險公司賠給B,A保險公司要行使代位權除非
>     是A有酒駕之類的事由不是嗎?而且若給了B又可以拿回來不知道這是不是違反「不
>     可左手給予,右手取回」的保險法原則呢?我想如果A受傷的話,應該是由B的保險公
>     司作賠償,再向B來行使因行使代位權所取得的債權。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先作鑑定判斷
>     ,才能確定B的保險公司該賠多少給A,A的保險公司該賠多少給B,然後才能確定
>      B的保險公司該對B行使多少數額的代位權。可是這似乎又回到過失比例判斷問題
>      上來了,究竟是不是只要一方酒駕就可以代表另一方就可以免除責任的問題。
>      小弟覺得這跟無照駕駛的的過失判斷是不是有一些相似呢?
>     -------------------------------------------------------------------------
>      其實我也不大懂,只是憑直覺寫,所以還是請多指教。
> >   當然可以申請..不過錢還是會被追償!!SO...."幾乎"等於沒賠錢的情況!!
> >   PS.希望以上所說不像是繞口令依樣!!我已經盡量白話了!!還是僅供參考!!謝謝!! ^^"


  PS.天啊!!沒想到要解釋這麼多!!
     希望最簡化的這篇能夠讓大家了解..酒駕理賠是"幾乎"無望的!! (特例是有)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Q<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b46739 59-104-183-215.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photoman :我可能表達不夠清楚,寫信問你好了^^                    06/03/08
→ lencelot1984 :還有一些疑問,能寄信問您嗎?                      0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