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foliate (需要多少後悔才能成長)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我弟前天在新店出車禍
時間: Wed Jan 25 00:32:43 2006

酒後駕車肇事基本上是加重處罰,而且也相對造成公共危險

基本上就罪責上來講對方因該被判罰金加上肇事的損害賠償

建議原po 既然對方傷的不輕道義上的探訪是需要的

但是建議不要帶任何拌手禮以免被當成肥羊,人到探視拍照存證即可

賠償方面車子的損害請拍照,盡量不要再對方願意和解前先修復

可以告訴對方有第三責任險,請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即可

人的損害賠償驗傷單請留著,依樣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有保意外險的話自己的保險公司也可以申請看看

(賠償的部份要清楚明細的話請比較瞭解的車友跳出來說了)

法律上站的住腳基本上重傷輕傷都是肇事方自付,只有對方死亡時會比較麻煩

需要付所謂道義上的慰撫金(爛規定),這部份要看法官怎麼判...

基本上家境跟收入會是判決金額的主要指標,但是對方病危的原因也有關係

像今日如果對方是因為戴安全帽導致頭部重創而病危,相對的自己的責任就大

法律有規定但是行為人未遵守而導致行為人死亡,情況因該較不利遇對方,獲賠的機會小

題外話:

個人覺得台灣的法律很爛,感覺正義被拋在仁義道德之後

簡單來說台灣的法律是以儒家思想的觀點建立的,也就是人性本善

善你個大頭,根本就是烏托邦的幻想法典,完全跟不上時代 = =

念法律越念越灰心 冏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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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efoliate 218-167-178-151.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6/01/25  0:37:32 jdhdavid :千萬別說自己是唸法律的(信箱會被塞爆)..一一+           06/01/26
→ woi :這...(寫信問photoman中...)                               0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