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m (kk彭彭你的NSR要等我)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我弟前天在新店出車禍
時間: Wed Jan 25 12:05:22 2006
昨天我也發生車禍
我是小巷子
對方是大路
不過那個路口有紅綠燈號誌
小巷子的紅燈就不是紅燈?
理所當然的闖越?
我騎到路口看到那個阿伯已經要闖了
所以我就停住
沒想到他煞也不煞的直直衝撞我的前輪
幸好我跟女友都戴333 什麼傷都沒有
把車牽起後那個阿伯竟然說我闖紅燈
笑話~惡人先告狀咧
以為年輕人好欺負
不過他碰到的是我
我就把損害部分一一向他索賠
嚇他說不賠就叫警察
他還叫他朋友來
他朋友說啥"闖紅燈這種事還有得吵咧~"
我也打電話叫認識的車行來幫我載車
本來以為只來老闆
沒想到來了四五個人= =
他只好乖乖把錢掏出來
還跟我砍價砍一百
然後就要坐上他朋友的車子走了
我擋到他前面把他推下來
叫他交錢
心不甘情不願的又拿了一百出來
他皮包裡還有一疊的小朋友
最好是拿不出錢來
根本就是不想認錯
雖然演變到最後我好像變成流氓
不過這是他不肯認錯
態度好大家好講話
態度不好如果是對方錯在先就別客氣了
※ 引述《Defoliate (需要多少後悔才能成長)》之銘言:
> 酒後駕車肇事基本上是加重處罰,而且也相對造成公共危險
> 基本上就罪責上來講對方因該被判罰金加上肇事的損害賠償
> 建議原po 既然對方傷的不輕道義上的探訪是需要的
> 但是建議不要帶任何拌手禮以免被當成肥羊,人到探視拍照存證即可
> 賠償方面車子的損害請拍照,盡量不要再對方願意和解前先修復
> 可以告訴對方有第三責任險,請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即可
> 人的損害賠償驗傷單請留著,依樣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 有保意外險的話自己的保險公司也可以申請看看
> (賠償的部份要清楚明細的話請比較瞭解的車友跳出來說了)
> 法律上站的住腳基本上重傷輕傷都是肇事方自付,只有對方死亡時會比較麻煩
> 需要付所謂道義上的慰撫金(爛規定),這部份要看法官怎麼判...
> 基本上家境跟收入會是判決金額的主要指標,但是對方病危的原因也有關係
> 像今日如果對方是因為戴安全帽導致頭部重創而病危,相對的自己的責任就大
> 法律有規定但是行為人未遵守而導致行為人死亡,情況因該較不利遇對方,獲賠的機會小
> 題外話:
> 個人覺得台灣的法律很爛,感覺正義被拋在仁義道德之後
> 簡單來說台灣的法律是以儒家思想的觀點建立的,也就是人性本善
> 善你個大頭,根本就是烏托邦的幻想法典,完全跟不上時代 = =
> 念法律越念越灰心 冏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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