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 這樣 我會被怎麼判?
時間: Thu Jul 7 12:27:10 2005
關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對於過失的定義,
不能只靠日常用語的方式來理解,
簡單的解說精華區有,一直吵冷飯意義不大阿。 -_-
(抱歉語氣有點衝,不過這真的陳年冷飯。不是說這個問題不能討論,
好歹討論前先看看已經有的討論,或至少瞭解一下法律在說什麼)
其實是否有足夠的技術還原事實才是目前問題所在吧,
有沒有過失或過失比的判斷,仍賴於組織過去事實的「能力」。
個人覺得比較多的問題是出在這裡......
至於法理情情理法,好像一下扯太遠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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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和禮教都會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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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從 218-160-180-147.dynamic.hinet.net 發表
→ dodow 推:我想..我沒有對於這句話有特別的討論..只是對於整個 05/07/07
→ dodow 推:大法規有意見而已.. 05/07/07
→ photoman 推:我沒看過台灣哪條法規寫車撞人車一定錯 ~_~ 05/07/07
→ dodow 推:假如大大一定要挑語病的話..我想~我倆的對話沒有再下 05/07/07
→ dodow 推:去的意義及空間... 05/07/07
→ photoman 推:噗,言重了,我只是想釐清問題。 05/07/07
→ nicolus 推:d大可能還不懂p大想表達的意思! 05/07/07
→ sagrado 推:我認為一個普通駕駛..沒有義務"全時"去注意所有狀況 05/07/08
→ sagrado 推:人非聖賢.先知.機器人.很多狀況要人去注意並不合理 0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