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colus (靜堂)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 這樣 我會被怎麼判?
時間: Thu Jul  7 23:48:23 2005

※ 引述《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之銘言:
>        關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對於過失的定義,
>        不能只靠日常用語的方式來理解,
>        簡單的解說精華區有,一直吵冷飯意義不大阿。 -_-
>        (抱歉語氣有點衝,不過這真的陳年冷飯。不是說這個問題不能討論,
>        好歹討論前先看看已經有的討論,或至少瞭解一下法律在說什麼)



>        其實是否有足夠的技術還原事實才是目前問題所在吧,
>        有沒有過失或過失比的判斷,仍賴於組織過去事實的「能力」。
>        個人覺得比較多的問題是出在這裡......
>        至於法理情情理法,好像一下扯太遠了~_~

我想對於沒唸過法律的人(在下沒說唸法律屌就比較大)當然會直接連想到法律有問題,
photoman兄本文指在提醒大家,這和法律定的好壞什麼沒關係
在下也是一直認為:台灣的法律制定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用法的人!而這些用法的人
不完全是法官、律師、檢察官之類的

其實是否有足夠的技術還原事實才是目前問題所在吧,
>        有沒有過失或過失比的判斷,仍賴於組織過去事實的「能力」。
>        個人覺得比較多的問題是出在這裡......

這一段是許多讀法律的人最大的痛處!事情發生了,法條在那裡!怎麼用?
得看事實,但事實到底能發現多少?這就不是讀法律的人做的到的!
是那些鑑定人員、警察!

所以,請大家不要一出問題就說:台灣的法律~~哀~~
不完全是法律的錯好嗎?
而是你沒辦法證明自已沒錯,當然法律就會認為你錯!
是舉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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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nicolus 140.135.24.7 發表
  Modify: 05/07/07 23:54:36 dodow :嗯嗯..稍微了解你們想表達的意思了..不過P大寫的語句        05/07/08
→ dodow :實在有點深...沒唸過真的看不大懂說~~                      05/07/08
→ EnixT :台灣的法律都是一開始有錯 直到證明沒錯 和美國相反~        05/07/08
→ plentyx :為什麼我記得各國的法律幾乎都是被告為審判證明有罪       05/07/08
→ plentyx :前,推定其為無罪...-_-..                                05/07/08
→ owen :EinxT兄..是台灣的習俗認為一開始就有錯  不是法律。         0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