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dow (dodow)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 這樣 我會被怎麼判?
時間: Thu Jul  7 10:20:16 2005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本身就負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   今天就算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也不能以此為撞傷他的藉口
>   不過這應不至於進入刑事庭 過失傷人言重了....而且要判過失傷人也沒這樣簡單
>   重點在日後和解的問題 因為你撞傷對方 就算判決未出來
>   大部分基於"道義" 還是得探望慰問給個紅包
> > → heyhay :不過說實在的,騎車隨時都要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確實        05/07/07
> > → heyhay :有他的道理~                                             05/07/07
> > → andyh :少了這條法令,只要有人逆向我們就有權利撞給他死            05/07/07
> > → andyh :交通狀況就會很像GTA的                                    05/07/07
>   應注意而未注意 基於一種誠信原則 有點類似保證人地位(但不是 只是像啦)
>   畢竟你今日的行為可能侵害到他人法益 故你有負相對防止的義務
>   法官要判你"應注意未注意" 其實也沒這麼簡單
>   會參考當時狀況駕駛人精神狀況等來考慮
>   但以原po內文提及 在那邊精神較鬆懈 故導致這起事故
>   是否過失 要看法官了
>   雖說在誠信原則下 對方違規無權主張他的權力
>   但實務上並非如此 因為這是"人"的世界
>   民法上又以所受侵害的法益來比較 法官斟酌當時狀況予以判定賠償的比例
>   我們不能說不公平 這只是一種比例上的問題

我覺得...在今天的社會上~這種法律是否有其正確性...
我覺得這條法規的條件應處於駕駛者應注意正在駕駛的道路前後方的狀況..
也就是注意前方及後方來車...及無號誌的十字路口左右來車..
而不是像在現在的社會上...大大的直線馬路上要注意違規的橫向行人??
綠燈許久的十字路口要注意闖紅燈的橫向來車...
右轉單行道竟還要注意有沒有逆向行駛的白目..

的確...從以前到現在~很多不公平的判決架構是在"道義"的基礎上..
例如後車撞前車後車錯大..你想想~
有多少白目是在馬路上緊急煞車迴轉..
有多少白目是緊急煞車從快車道直接外切右轉..
有多少人轉彎不打方向燈...這種情況請問要怎麼斷奪誰對誰錯..
被撞者只要一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可以搪塞了..
你拿不出他緊急煞車的證據..拿不出他未打方向燈的證據..

還有..普遍來說...撞到行人的話~~~在社會上幾乎都是認為駕駛者錯..
尤其是撞到老人更不應該..但仔細想想~~~
行人自己不用負責任嗎??
我常看到行人不管馬路大小..不管紅燈綠燈..不管斑馬線何在~~
只要馬路上沒車就可以走???不知道大家從小的教育是怎麼了..
有空來逢甲看看...馬路上人來人往..車是直的..人是橫的~
按了喇叭還會被"青"..的確..幾年前就訂了未禮讓行人是要罰款..
這幾年也提倡行人路權..但我覺得最最最基本的架構是在行人可以通過的區域..
今天假若是行人自己違規穿越馬路..我覺得根本沒有資格來探討誰對誰錯..
根本沒有資格來要求賠償..甚至要賠償駕駛的精神及車輛的損失勒...
就像之前有個外國人的老公自己穿越馬路..結果被機車騎士撞死了~~~
結果外國人不但沒有要求賠償...更到醫院去跟機車駕駛家屬致歉..還有安慰~
我當然不是說被撞的活該..但是會發生種種的意外不是沒有原因的..
即使有人質疑說機車是騎在快車道..也有解釋說因為慢車道有車子阻擋..
這不是討論的重點..我要說的是那外國女人的態度及觀念...

不過...在台灣這人情味濃厚的社會~~~
只能這樣了..不論對錯~就是要負道義上的責任及賠償..
想要絕對路權??  10年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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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dodow 61-64-170-93-adsl-tai.dynamic.so-net.net.tw 發表unzap :10年後吧~~                                               05/07/07
→ faker :我怎麼覺得只會每況愈下..                                 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