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bu (考試模式 啟動)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 這樣 我會被怎麼判?
時間: Thu Jul 7 02:23:09 2005
> 因為 事情 是由另一位騎在我後面的朋友轉述的
> 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我自已也失去意識 也無從查証 但是
> 以目前的証據來看
> 我真的不覺得 我有任何錯誤
> 但是 現在可能有一個問題
> 就是"過失傷人"
> 我應該麼處理這件事呢?
> 謝謝大家的解答~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本身就負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今天就算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也不能以此為撞傷他的藉口
不過這應不至於進入刑事庭 過失傷人言重了....而且要判過失傷人也沒這樣簡單
重點在日後和解的問題 因為你撞傷對方 就算判決未出來
大部分基於"道義" 還是得探望慰問給個紅包
> → heyhay 推:應注意而未注意,你也有錯,只是沒有蓄意傷人那麼嚴重 05/07/06
> → heyhay 推:對方應該也有未依標誌橫越馬路的問題吧 05/07/06
> → BARBUS 推:民事責任方面可能需要賠償 05/07/06
> → LiDiDoWe 推:強制險派上用場了,不過對方害你摔車怎麼算啊??? 05/07/06
> → cockskin 推:原來是ptt大好人e大… 05/07/06
> → sagrado 推:去他媽的應注意未注意..只要狗官撞到人都不會有問題 05/07/07
> → woi 推:賠償談得攏~大致上就沒事了 05/07/07
> → heyhay 推:不過說實在的,騎車隨時都要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確實 05/07/07
> → heyhay 推:有他的道理~ 05/07/07
> → andyh 推:少了這條法令,只要有人逆向我們就有權利撞給他死 05/07/07
> → andyh 推:交通狀況就會很像GTA的 05/07/07
應注意而未注意 基於一種誠信原則 有點類似保證人地位(但不是 只是像啦)
畢竟你今日的行為可能侵害到他人法益 故你有負相對防止的義務
法官要判你"應注意未注意" 其實也沒這麼簡單
會參考當時狀況駕駛人精神狀況等來考慮
但以原po內文提及 在那邊精神較鬆懈 故導致這起事故
是否過失 要看法官了
雖說在誠信原則下 對方違規無權主張他的權力
但實務上並非如此 因為這是"人"的世界
民法上又以所受侵害的法益來比較 法官斟酌當時狀況予以判定賠償的比例
我們不能說不公平 這只是一種比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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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l 推:謝謝回答 05/07/07
→ sagrado 推:看到就知道是台灣法律...不是有小女生說很失望.. 05/07/07
→ sagrado 推:把什麼情理法的"情"擺第一..根本就是陋習.惡習.腐敗 05/07/07
→ daywalker 推:不是說要提倡路權 ?... 05/07/07
→ daywalker 推:有人突然跑出來讓你撞,也算應注意未注意,這就是台灣 05/07/07
→ kentbu 推:提倡路權與注意義務並不相違背 05/07/07